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薑禎求因違反《國家保安法》而被判有罪

Posted May. 27, 2006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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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以“6·25戰爭是統一戰爭”爲宗旨的文章引發爭論的東國大學教授姜禎求26日被判有罪,理由是提出煽動性親北主張。

但法院稱,韓國社會已成熟,可以通過爭論來糾正薑禎求的主張,因此宣佈有罪,就已經有它的意義。並以此爲理由,對薑禎求宣佈緩刑。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14單獨法官金振東(音)26日對在互聯網媒體發表上述文章的嫌疑(違反《國家保安法》)等被起訴的薑禎求判有期徒刑2年,緩期3年執行,並宣佈取消2年的教授資格。

如果這一刑罰確定,薑禎求將根據《國家公務員法》和《私立學校法》失去教授職務。目前,薑禎求的職務已被解除。

▽“否定大韓民國的永續性”=法庭對薑禎求從2000年10月至去年7月在各種媒體發表的文章和在研討會上發表的內容8件及薑禎求的其他著作稱:“並不是冷靜而合理的學術性問題,而是刺激,並具有煽動性的親北主張。”

法庭還稱:“被告人稱,如果在6·25戰爭時美國不介入,戰爭可能在一個月內結束。這樣的推論意味著如果美國等聯合國軍隊不參戰,因朝鮮的赤化統一,大韓民國就不能存在。”

法庭認爲,這樣的主張明確否定了大韓民國的永續性,但薑禎求卻主張那樣的結果很正常。

法庭稱:“被告人在法庭也不收回類似犯罪事實的主張,因此有必要做出嚴格的司法措施。”

▽“韓國的自由民主主義體制健康”=法庭稱:“從目前來看,可以認爲,被告人的主張威脅自由民主基本秩序的可能性與過去相比小一些,說明(韓國社會)擁有(對體制的)健康和自信,因此僅通過宣佈有罪,就可以達到處罰的象徵性效果。”

法庭就宣佈緩期執行的理由稱:“在民主社會,糾正主張或表達所産生的負面影響的事情首先交給思想的競爭市場,國家的介入應限制在其負面影響達到非常嚴重的情況。如果考慮對適用在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的《國家保安法》規定,進行討論,直接判徒刑就有點說不過去。”

▽姜禎求的支持者和保守團體成員發生衝突=薑禎求在宣判後表明了上訴意向。他說:“法律應遵照法律的基準,但不能人爲,(法律)就一定與民族史要求和社會要求、人類普遍史原則相一致。”

宣判後,一直在法庭的10多名保守團體成員向法官大聲謾駡,引起了騷動。

在判決結束後,本來計劃在法院大樓舉行集會,要求廢除《國家保安法》的薑禎求的60多名支持者與搶奪並砸壞牌子等示威用品的保守團體成員發生了衝突。他們的衝突持續30多分鐘,最後在法院保安隊員的制止下,衝突才結束。當天,姜禎求的支持者們一直在法庭旁聽了宣判過程。

據瞭解,“旨在實現民主化的全國教授協商會”、“全國教授勞動組合”等譴責稱,這次判決不符合南北交流等時代潮流,屬於不當的判決。相反,“和市民在一起的律師們”、“正確社會市民會議”等支援判有罪。

東國大學方面稱:“計劃如果接到法院的正式通報,就進行人事程式,判有罪是退休事由。”



全芝星 vers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