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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三權分立原則”行使憲法請願權利

Posted April. 05, 2006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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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院將於6日對《關於保障報紙等刊物自由和功能的法律(報紙法)》及《關於媒體仲裁及受害救助的法律(媒體仲裁法)》的憲法請願及違憲判決申請案件進行公開辯論,而開放的我們黨決定在公開辯論之前向憲法法院提出“支援符合憲法”意見書。

4日,據開放的我們黨在高層政策調整會議上發佈的內部會議資料,開放的我們黨正在黨層面上準備支援《報紙法》和《媒體仲裁法》符合憲法,以及表明立法背景和宗旨的意見書,計劃6日以前以全體党所屬議員名義提交給憲法法院。

據悉,開放的我們黨計劃推進民主黨和民主勞動党議員也在意見書上簽名的方案。

▽立法部萬能主義?=開放的我們黨內部會議資料對本報和《朝鮮日報》等報社關於《報紙法》及《媒體仲裁法》提出憲法請願的情況稱:“每件事情都提出憲法請願會降低國民的代表——國會的作用。”

憲法請願是,根據三權分立原則,在立法部制定的法案侵犯憲法所保障的個人等權利時,可以申請廢除或修整的憲法制度。有人指出,開放的我們黨卻將這種正當行使權利的情況解釋爲“降低國會作用”,這不免會遭受“立法部萬能主義”的批評。

崇實大學教授姜京根(憲法學)指出:“因爲不懂憲法規定的權力分立和立法權、以及法律最終解釋機關——憲法法院的意義,所以産生這種想法。”

開放的我們黨不僅要求所有所屬議員都簽名,而且還計劃得到民主黨、民主勞動党議員的簽名,然而這種情況也可能存在問題。憲法請願審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可以進行辯論,但是如果多數國會議員出面,就會向處於牽制和均衡關係的憲法法院造成立法機關炫耀威勢的印象。

▽法院也申請判決違憲與否=開放的我們黨的資料記錄著“制定媒體關係法的宗旨是解除歪曲和偏袒報道現象非常嚴重的韓國媒體的頑疾。”

但是今年1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就《朝鮮日報》對《媒體仲裁法》一些條款提出的違憲審判申請稱:“最終結果,會嚴重萎縮提疑惑角度的媒體報道,侵犯媒體自由的本質。”並向憲法法院提出了違憲審判申請。

這些情況說明,法院也認爲《媒體關係法》存在違憲因素。

去年3月,本報對限制報社市場佔有率的《報紙法》第17條等4個條款和《媒體仲裁法》條款,向憲法法院提出了憲法請願。

▽沒有充分聽取內部意見=開放的我們党政策委員會文化旅遊領域首席專業委員將在5日上午之前完成開放的我們党計劃向憲法法院提出的“意見書”。但是有些黨內人士對這個問題指出,沒有充分聽取內部意見。

開放的我們黨政策委員會有關人士稱:“據我所知,如果提交意見書,就會與‘一些媒體’再次針鋒相對,這種情況會影響地方選舉,所以內部對‘全部所屬議員簽名’等存在一些不同的意見。”



閔東龍 cij1999@donga.com mind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