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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武鉉總統沒有否決警察法案

Posted December. 27, 2005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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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武鉉總統26日表示,對將於27日提交國務會議的《警察公務員法》修改案不會行使否決權,將按照原定計劃頒佈法律,但是還指示,在該法律施行(明年3月1日)之前,在明年2月的臨時國會上補充立法。

據青瓦台發言人金晚洙稱,當天上午,盧武鉉總統接到國務總理李海瓚的懸案報告時,做出了上述發言。

金晚洙還稱:“總統對改善基層警察公務員惡劣和特殊的工作環境的必要性表示贊同。”他還說明稱:“但是考慮到與其他法律體系保持均衡問題和消防等處於相似工作環境的特殊公務員的平衡性問題,決定在2月國會中推進補充立法。”

對開放的我們党作爲黨的方針推進並通過國會全體會議的修改案,總統雖然沒有行使否決權,但是指示推進補充立法,這說明黨政之間的政策協調存在嚴重問題。

另外,即使黨政試圖推進補充立法,但因爲政治狀況會隨時改變,而且如果與大國家黨的協商失敗,27日將公佈的《警察公務員法》修改案也有可能原樣繼續施行。

另外,26日下午,政府和開放的我們党在總理室召開了李海瓚總理和党政策委員會委員長元惠榮等參加的緊急黨政會議,他們在會議上達成一致意見認爲,應該繼續保持到警衛級別爲止,根據工作時間升職的基本宗旨,但是在施行令中反映具體升職年限。

元惠榮在發佈會上說明稱:“因爲與警察相似的其他部門公務員人事及組織相關規定都包含在施行令中,所以警察人事規定從法律水準降低到施行令,保持均衡。”

《警察公務員法》修改案中,將巡警和警長的工作時間升職期限均縮短1年,工作時間升職物件還包括幹部級別的警衛,使得警士只要工作8年就能自動升職爲警衛。



鄭然旭 朴炯準 jyw11@donga.com loveso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