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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的韓美日會談

Posted August. 27, 2005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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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13年8個月的韓日會談實際上是在美國影子下進行的“韓美日會談”。

在6•25戰爭過程中,美國以成立反共陣容的名義敦促韓日建交,而且此後每次韓日政府因索賠總額和名義産生分歧,美國就努力縮小分歧。

日本就1945年根據美軍政第33號命令歸屬韓國的日本財産要求賠償,從而韓日會談面臨流産的時候,美國給兩國發送文件重新解釋了規定該命令效力的《舊金山和平條約》第4條。1957年12月31日,美國國務院協定規定“日本不能主張對韓索賠”,事實上幫助了韓國,而日本也撤回了索賠。

1962年,當時任中央情報部部長的金鍾泌於10月20日與日本外相大平正芳就索賠總額進行了會談,但是沒有達成協定。之後於11月12日再次會見大平正芳達成總額協商,留下了歷史性的“金-大平筆記”。

兩次會談之間的11月4日,駐日韓國代表部發送給外務部長官的公文中記錄著金鍾泌曾到美國與國務卿迪安•魯斯克(Dean Rusk)舉行會談。從這一記錄中可以看出迪安•魯斯克掌握韓日兩國可以讓步的最終數額之後提出了“3億美元+α”,引導協商達成一致。

據1964年2月28日韓國駐美大使報告給本國的文件記載,迪安•魯斯克稱:“建交會對韓國經濟有巨大的幫助……希望5月中旬日本國會會期結束之前結束交涉。”

當年7月10日,當時的美國駐日大使賴肖爾(Edwin O. Reischauer)表露意見稱:“如果很難在早期達成協定,能否先同意設立日本駐韓代表部,實際形成外交關係正常化。”

1965年4月29日,美國國務院遠東問題助理國務卿班迪(William Bundy)在與駐美大使進行的會談中稱:“強烈希望在(朴)總統訪美之前簽署文件。……如果沒有簽署韓日條約等重大契機(就對韓國進行經濟支援)很難說服國會。”

此前,班迪於1964年訪問韓國的時候,總統政務秘書官梁達承曾製作報告書稱:“應該在美國內設立(韓日協商相關的)韓國說客組。”

國民大學教授李元德分析此次公開的文件之後稱:“如果揭開與韓日會談相關的美國方面的龐大文件,會顯示出美國的影響力更深、更大。”



閔東龍 mind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