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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計劃引入老人療養保障制

Posted May. 24, 2005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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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開放的我們党23日達成共識,最早在2007年7月、最晚也會在2008年7月引進老人療養保障制。該制度包括通過社會保險,針對65歲以上患有癡呆、腦中風等需要監護的老人提共療養服務等。

對此,開放的我們黨計劃在今年定期國會(7~12月)中提出《老人療養保障法》。盧武鉉總統曾在2002年大選中表示會從2007年開始引入上述制度。

如果該制度得以實行,加入健康保險者需要每月追加支付2300韓元(2010年開始每月支付4500韓元)的老人療養保險金。

另外,除保險金外政府財政將投入1347億韓元、療養服務受惠者也將負擔1517億韓元。此外,爲每年設置100個公共療養設施,中央及地方政府將分別投入800億韓元。

根據該制度,實行初期會針對因患有癡呆、腦中風等無法生活自理的65歲以上老人中患病最重者提供療養設施保護、看護、扶持、洗澡、個人福利用具及購買支援等服務。另外,目前每月70萬韓元以上的療養設施使用費也將減少至每月30萬~40萬韓元。

對此,截至2010年6月,享有該制度的物件將增長至7.2萬人。截至2013年6月,包括重症老人在內受益者將增長至14.7萬人。

開放的我們黨第5 政策調整委員長李穆熙表示:“即使按照政府的計劃療養設施得以擴充,預計3.4萬設施保護物件中約有1.4萬人不能受到設施保護實惠。”

他還表示:“雖然負擔保險金但不能立即看到實惠的年輕一代可能會産生反對現象,但因不能在繼續拖延所以計劃通過公論化進行說服國民的工作。”

對此,大國家党幹事國會保健福利委高京華指出:“基本贊同引入老人療養保障制,但是療養設施和服務支援人力明顯缺乏的情況下首先制定相關法律只會使制度受挫。需要延長準備時間。”



李明鍵 gun43@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