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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黨報紙法案爭議

Posted November. 30, 2004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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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開放的我們黨就提交到國會文化觀光委員會的“報紙法案”中的市場壟斷報社規定條款表示,將把收費報紙的發行量視爲佔有率計算標準。但這違反《公平交易法》把銷售額規定爲佔有率計算標準的條款,因此,受到了隨意更改計算標準的批評。

開放的我們党議員禹相虎在當天接受記者的電話採訪時表示:“最近,文化觀光委員會議員舉行聚會,決定把在市場出售的收費報紙發行量規定爲佔有率計算標準。”

他還表示,收費報紙包括家庭訂購的報紙、報攤出售的報紙和以購買爲前提,臨時提供的免費報紙。

報紙法案沒有明確規定佔有率計算標準。只是規定,如果1家報社的佔有率占30%,3家報社的佔有率超過60%,就視爲市場壟斷報社,排除在報紙發展基金支援物件之外。

文化觀光部5月份就佔有率計算標準之一的銷售額問題曾表示:“以10月末銷售額爲標準計算,在36家報社中,前3家報社(《東亞日報》、《朝鮮日報》、《中央日報》)的佔有率達44.17%。”

就開放的我們黨把佔有率計算標準改爲收費發行量一事,在野黨和媒體學界表示:“開放的我們黨此舉是爲了把《東亞日報》、《朝鮮日報》、《中央日報》規定爲市場壟斷報社。”

大國家黨媒體發展特委議員朴亨埈批評說:“以《公平交易法》上規定的銷售額標準,無法將前3家報社規定爲市場壟斷報社。因此,開放的我們黨選擇以收費報紙發行量爲計算標準。這表明,執政黨的報紙法案是他們隨意制定的。執政黨違反了《憲法》。”

對此,禹相虎表示:“如果以收費報紙發行量爲標準,《東亞日報》、《朝鮮日報》、《中央日報》佔有率是否超過60%還沒有計算。”

另外,就報紙法案規定爲佔有率計算物件的日刊報紙,開放的我們黨內部一些人士主張,應僅局限在漢城綜合報紙。因此,圍繞執政黨推進中的報紙法的爭議將越演越烈。

文化部上月5日曾表示:“報紙發案中的日刊報紙包括體育報紙、經濟報紙、地方報紙。”



李承憲 ddr@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