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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政府要正確處理與IAEA的“核外交”

[社論]政府要正確處理與IAEA的“核外交”

Posted November. 12, 2004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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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制定有關我國進行核物質試驗的報告書,並向35個會員國分發了該報告書。如果不出現意外,將在25日舉行的理事會上做出最後決定或提交到聯合國安理會。由於政府積極配合IAEA的3次調查,相信IAEA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制定了客觀性的報告書。

但一些迹象表明,目前不宜做出樂觀的判斷。據悉,主管IAEA的美國國務院負責裁軍及安全事務的副國務卿約翰·博爾頓向我國及日本政府表示:“應提交到安理會,明確處理此事。”曾與博爾頓會面的國家安全保障會議(NSC)事務次官李鍾錫表示:“該事件的處理結果可能對我方不利。”部分外電報道說韓國生産了“武器級核物質”以及“接近核武器的核物質”,這也很令人擔憂。

總而言之,絕不接受把韓國與北韓、伊朗等國家視爲同類並欲將該事件提交給安理會的行爲。韓國進行的“微不足道的試驗”怎能受到與北韓及伊朗等國“重大事件”的待遇。政府稱,IAEA報告書中指出韓國進行的試驗並不是“未履行核安全措施協定(Non-compliance)”的行爲,而是“未履行申報義務”(Failure to report)的行爲。“未履行協定”和“未履行申報義務”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如果IAEA接受政府的“單純的試驗室試驗”說法,將不會出現如此嚴峻的局面。如果與美國進行的數次交涉奏效,博爾頓也不會主張應提交到安理會。

雖然距離IAEA理事會召開的日期僅剩2周,但政府應該竭盡全力說服各個成員國,以便得出對我國有利的結論。如果連友好國家都無法說服,那麽對國民所說的“無足輕重”等辯解就會成爲謊言。如果這一報告書最終被提交到安理會,政府將何顔面對國際社會的譴責,又將如何擔待對6方會談造成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