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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抗議“違憲判決”是錯誤的行爲

Posted October. 22, 2004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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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黨抗議憲法法院的遷都違憲判決是錯誤的行爲。在青瓦台和開放的我們黨內部找不到絲毫信服之情,反而誹謗和批評憲法法院的聲勢形成了主流。前兩天以來執政黨人士的發言無不都都是對憲法法院的不滿。他們竟然絲毫不假思索便說什麽“憲法法院毀滅了憲法”、“毫無分寸地下了荒唐的判決”、“憲法法院的法官任命有問題”、“應彈劾法官”等。這與憲法法院駁回盧武鉉彈劾追訴案時表現出來的熱烈擁護態度截然相反。

現政權把自己的命運壓在了遷都計劃上,因此從執政黨的立場來說會難以接受。但是,這種情緒上的抵觸演變爲對憲法體制的正面挑戰,是我們絕對不能接受的。

憲法法院是1987年6月份“民主抗爭”的勝果,是按照“民主化的根本是憲法的支配”的國民性共識設立的守護憲法的“最後堡壘”。所以憲法法院的判決具有“最終判決”的意義。因此對憲法法院的判決,“信服”與“不服”的概念本身都是毫無意義的。如果是學術紛爭,尚有情可原,但既然是政治紛爭,就應該就此結束。

更何況,各項輿論調查結果也顯示60%以上的國民支援憲法法院的判決。而且,對現政權的友好群體——網民進行的調查也顯示,支援憲法法院判決的比率更高。在這樣的情況下,現政權還在貶毀憲法法院的權能與作用,與民心所向背道而馳,難道這就是一直以來強調程式和輿論重要性的參與政府的真面目?

如果一直這樣下去,國家將圍繞憲法法院的判決再次陷入無休止的政治鬥爭中。執政黨應心平氣和地對待這一切。國民甚至擔憂,總統和執政黨是否又會採取什麽“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