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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反對執政黨廢除《國家安全法》

Posted October. 18, 2004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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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的我們党在議員總會上發表的“廢除《國家安全法》以及刑法保留案”事實上已刪除了《國家安全法》的主要內容。用這樣“簡陋的法律”能夠有效制止和處罰危及國家安保的親北活動和間諜行爲嗎?

雖說是擴大了間諜罪適用範圍,但北韓畢竟不是“外國”,也不是“外國人團體”,所以這樣的法案從法理角度講存在紛爭隱患。而對鼓勵讚揚、潛入逃出、會合通信等罪,連替代案都沒有提出,直接全部刪除。如果遵照執政黨法案,即使從事危急國家安全的活動,只要不是受內亂目的團體的指使,就難以對其進行制裁。也就是說,即使有人在世宗路十字路口上高舉人共旗讚揚金日成與金正日父子,我們也將束手無策。執政黨的法案在處罰危及國家存亡的犯罪方面,存在很大漏洞。

據悉,執政黨內進步傾向的議員們在議員總會上稱:“我們党支持者的情緒和我們的意願是最重要的。”並主張應廢除《國家安全法》。386名議員們無視全體國民的意願和情緒,只顧少數進步勢力的行徑無法讓人接受。要知道國家安保和國家的經營,與民主化運動時期的“大學團體”有根本性的區別。

即使是先進民主國家,也會嚴懲威脅國家安保的行爲。無論自由和民主的程度如何,我們也不能保護對其造成威脅的人。經歷過戰爭的分裂國單方面解除法律武裝不僅危險,還有可能使整個國家陷入混亂之中。包括監查機關在內的公安機關也表示擔憂,因爲用這樣的法律很難抓捕間諜。

雖說《國家安全法》曾被利用爲人權侵害和維持政權的工具,但我們社會的民主主義成熟程度早已遠遠超越了必須容忍《國家安全法》侵害人權的程度。民主化運動後,《國家安全法》中的大部分“毒條”已被刪除,而不久前憲法裁判廳也對僅存的一些問題也做出了違憲的判決。對部分進行修改比廢除《國家安全法》更符合大法院的判決和憲法裁判廳的決定。肩負國政要務的執政黨不可被部分進步傾向議員的“改革獨斷”牽著鼻子走,盲目廢除《國家安全法》,使全體國民都感到不安。在此,我們敦促執政黨,儘快制定出能平息安保不安的新法案,並與在野黨達成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