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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批評性報社的“毒條”引起社會紛爭

Posted October. 15, 2004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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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開放的我們黨確定並公佈了“有關保障報紙作用及保護讀者權益的法律”(報紙法)制定案。該法案的主要內容爲,“如果1個報社的市場佔有率超過全部的30%或3個報社的市場佔有率超過全部的60%,就將該報社視爲‘市場支配性機構’進行處理。”

對此,在野黨和部分學界人士批評稱:“這是集中限制東亞、朝鮮、中央日報等對政權帶有批評傾向的報社,支援部分親執政黨媒體企圖改變報紙市場板塊的‘惡法’。”

當天上午,院內代表千正培舉行記者招待會表示:“17日將該法案確定爲黨論,20日提交到國會,並於11月末之前在國總會議上進行處理。”

根據該法案,報社被指定爲市場“支配性機構”時,將不包括在報紙發展基金支援範圍之內。另外,報社每年還要在自結算日開始的5個月內將全部發行量、印刷量、資本內用情況、股票總股份等資料向文化觀光部長官進行申報,如果有延誤還將收取2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當天,開放的我們黨還確定了大力強化民營電視臺再許可條件的《電視臺法修改案》以及有關媒體仲裁和救助受災的法案。

翰林大學教授劉載天(媒體資訊學)指出:“法案中存在限制媒體言論自由和擾亂市場經濟的條款。”

大國家党發言人任太熙通過評論批評稱:“《報紙法》是政府的權力鎮壓媒體的媒體控制法,也是政權延伸法。”



李承憲 ddr@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