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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以房屋市價爲標準徵收住宅金

Posted September. 15, 2004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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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明年開始將引入把公寓等住宅要繳納的財産稅(建築物部分)和綜合土地稅(土地部分)合在一起,以市價爲標準繳納稅金的“住宅稅”(暫稱)。

因此,預計像漢城江南圈的公寓等價格越高的住宅,其擁有稅的負擔越會大幅增加。

據悉,大多數的意見是把綜合房地産稅引入到除了住宅以外的私有土地方面。

政府於當天在青瓦台召開了盧武鉉總統主持的國民經濟諮詢會議2次房地産政策會議,確定了引入以把住宅的土地部分和建築物部分統合起來徵稅爲內容的住宅稅的計劃。政府的方針是,將包含上述內容的稅法改正案在定期國會上提出,並從明年開始執行。

因此,政府決定對公寓、單獨住宅、低層小區住宅等住宅,則以國稅廳的標準市價或鑒定價爲基準決定課稅標準(制定稅金的標準),並以此爲基礎制定住宅稅。

辦公室和商街等一般建築物在對土地部分和建築物部分的稅金進行合算徵稅時,考慮到其行政費用方面的花銷,決定依然分別徵收財産稅和綜合土地稅。

據悉,政府還決定對私人在全國擁有的“土地價值”進行合算,而且對於在一定金額以上的情況,不引入稅金制定較高的“住宅部分房地産稅”。“土地部分綜合房地産稅”是把除去包含在住宅的土地的全國的土地以各人來進行合算,爲了使對土地過多的擁有者徵收的方案更加有利進行審議。

另外,政府決定對新引入的住宅稅的稅率問題,考慮到在將土地部分和建築物部分進行合算會導致住宅價額上漲,從而使稅金負擔加重的問題,決定調整稅率,避免國民所肩負的全體稅負擔急劇上漲。

但是,由於住宅稅是以市價爲標準來徵收,因此和地方相比,公寓價格相對較高的漢城地區公寓的所有者的稅金負擔預計會有所增長。



孔鍾植 車志完 kong@donga.com ch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