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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團體胡亂設置地方基金

Posted August. 22, 2004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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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調查,自從實施地方自治制度以後,由於各個自治團體盲目設置地方基金,從而出現了很多爲了得到地方居民的關注,將其利用爲“迎合民心的經費”的現象。

據監查院於22日發表的《地方自治團體基金運用實際狀態監查》的結果顯示,截至到1994年末僅爲2.1067萬億韓元(700個)的地方基金從1995年地方選舉以後開始持續增加,到去年年末已經達到原來的5倍以上,增長到11.2474萬億韓元(2253個)。

其中,對各個自治團體在2001~2003年執行的2467億韓元事業性基金的使用內容進行分析的結果顯示△獎學金、社會保障性的受惠金等521億韓元△社會團體補助金、民間補助金1055億韓元,事業費的63.9%都用在了迎合民心的經費上。

據調查,京畿道和道內的10個市郡將6.7億韓元的事業性基金,而濟州道將2.8億韓元的基金用在了支援民間團體人士的海外旅行經費上,從2001年開始的3年間,共有25個機關將18.5億韓元用在了海外旅行經費上。

監查院指出:“由於自治團體的財政自主度較低,因此依附於中央政府的交付稅、津貼等資金來制定預算,但爲了自己的‘小金庫’而設置各種基金,運用狀況非常混亂,而且從整體上看,管理系統仍然很不齊全。”



鄭用寬 yongar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