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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手機發送廣告應該事先得到許可

Posted October. 09, 2003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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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將在11月出臺“如果事先沒有經過用戶的同意發送手機短信(SMS)廣告,則對有關移動通訊經營公司進行罰款”的政策。

而且將從明年開始對發送垃圾短信者最少罰款1000萬韓元以上。

資訊通訊部在9日發佈了以上述內容爲要旨的防止垃圾短信綜合對策。因此,將從11月開始成爲移動通訊經營公司的規定條款,並在明年修改有關法律處罰發送垃圾短信者。

在這期間的手機短信廣告,採取的方式是“LPT-OUT”,只要標上“廣告”標記,就無論是誰都能隨意發送。只有表明拒絕接受的意向,才能中止發送。但是從現在開始引入了沒有事先的同意不能發送廣告短信的“OPT-IN”方式。

信通部決定,即使是遵守“OPT-IN”方式的廣告短信,也從下午9點開始至第二天的上午8點禁止發送。而且加強資訊通訊倫理委員會對使用030、060等電腦進入不健康網站的監測功能,並對違反的經營公司給予相當於發送非法垃圾短信的處罰。

信通部還計劃引入發郵件的“OPT-IN”方式。情報利用保護科事務官金南哲(音譯)表示:“目前發送垃圾短信的經營公司,把網路服務器放在國外,以此逃避法律。如果馬上引入‘OPT-IN’,則國內經營公司有可能遭受損失。正在準備引入確立國際協助體制等‘OPT-IN’的基礎。”由於引入“手機短信OPT-IN”,預計有關企業將遭受不小的打擊。隨著作爲移動通訊法的手機短信合同的落實,預計不僅是移動通訊公司,而且代理公司的中樞經營公司、借030、060網路的基礎通訊經營公司等的營業額將大幅下降。



權惠珍 羅成燁 hjkwon@donga.com cpu@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