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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設置指向黃色網站的鏈結也違法

Posted July. 29, 2003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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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判決,即使是在因特網網站上設置指向黃色網站的鏈結,也同樣會受到與故意發佈色情內容的行爲相同的懲罰。

29日,大法院1部(主審朴在允大法官)表示,在對嫌疑人李某的起訴中,駁回被宣告無罪的原審判決,把案件送回水原地方法院合議部。李某是因涉嫌在自己經營的因特網新聞網站上設置了能夠直接指向黃色圖片和下載黃色小說的鏈結而被起訴的。

法庭在判決文中寫到,因特網鏈結是指以操作滑鼠的簡單方法,可以使使用者直接鏈結到其他網站內容的功能。在自己的網頁上設置指向黃色網站鏈結的行爲,已超過了一般意義上的介紹其他網站內容的行爲,無異於故意發佈色情內容。

李某雖然被起訴爲,在1998年的5~6月期間經營網站中,製造了能夠下載其他網站各種黃色圖片的鏈結器的嫌疑犯(違反電器通訊基本法),但是在1、2審中都被宣告無罪,理由是對鏈結器的設置不能等同於發佈色情符號。

但是,這次大法院的判決引起了對因特網的屬性的爭論。因爲大部分的因特網網站是爲了便於使用者使用才設置鏈結器,但是對於網頁上突然出現的不健康的東西,我們沒有直接管理或制裁的權利。

因特網業界人士提意見說:“依照大法院的判決,如果當初設置上傳健康內容的鏈結器指向的網站,突然出現不健康的內容的情況下,也要由原來網站的管理者對此負責。鏈結是因特網網路的核心,與其制裁,不如把對是否應鏈結的問題留給使用者判斷和處理。”



丁偉用 viyonz@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