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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根據金永浣的線報抓捕了案犯

Posted June. 24, 2003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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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獲悉,就對北匯款疑惑,把現代的150億韓元非法資金進行洗錢處理的人物——金永浣(50歲,滯留海外)的100多億韓元被盜案件的案犯之所以落網,是因爲金永浣即時提供了要求突襲漢城明洞私人債券市場特定營業所的決定性線報。

由於在明洞私人債券市場流通的債券,如果不是對該行業精通的專家,根本無法瞭解其流通情況,所以,對金永浣清楚地知道被盜債券流通情況的背景和其債券的來歷及性質,存在衆多疑問。

曾調查這一案件的漢城西大門警察署強制執行2班班長李景在當天表示:“由於金永浣連被盜債券的號碼也沒有提供,所以未能找到該案件的突破口,但案件發生26天後,金永浣提供線報要求突襲明洞一家債券營業所,根據這一線報抓獲了案犯。”

李景在稱:“明洞的債券市場非常封閉,連警方也難以接近,所以,如果沒有金永浣的線報,很難抓到案犯。”

據證實,警方在調查金永浣被盜100多億韓元案件過程中,調查人員擬訂了案發、抓捕案犯報告書,並得到了警察署長的簽名,但由於來自青瓦台的對該案件保密的壓力,只以口頭形式向漢城地方警察廳進行了彙報,並未提交資料。

據證實,當時作爲指揮人員的漢城警察廳刑事科科長和調查部部長、漢城警察廳廳長、警察廳調查局局長等人,介於青瓦台的壓力,只口頭聽取了案件報告,同時未積極指揮調查等,有意識地未介入到案件中。

西大門警察署李景在班長稱:“由於金永浣直接到強制執行2班報案,而不是通過112,所以,把報案材料放在了首位,而且抓獲案犯後擬訂了抓捕報告書,並得到了署長簽字。”

但是調查科科長文歸煥(現任麻浦警察署調查科科長)表示:“由於受害者希望不公開案件,而且如果以文件形式進行彙報,有可能泄漏給媒體,所以,沒有擬訂案發抓捕案犯報告書,只進行了口頭彙報。”

他還特別表示:“金永浣的名字也是事後才知道的,而且把被盜的債券等錢物返還給受害者時,由於前來領取的是代理人,所以根本沒見過面。”

但是李景在表示:“由於金永浣多次來到辦公室或警察署附近,所以對受害人進行了調查。”

根據警方查案的慣例,如果出現對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搶劫的案件和搶劫金額超過300萬韓元的案件,將義務性地向地方警察廳乃至警察廳進行報告,如果出現違反情況,可以交給懲戒委員會。

漢城警察廳刑事科科長金東瑉表示:“事後才知道有這麽一個案子,以口頭形式向調查部部長做了彙報並進行了討論,但並沒有時間調查經過,也沒有得到報告,而且也不清楚當時調查部部長有沒有向廳長彙報。”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警察廳高層負責人表示:“《東亞日報》(24日版,A31版面)報道的‘青瓦台阻止了案件公開’,完全屬實。”“由於在幕後操縱這一事件的人物就在現任警方高級幹部中,所以相關人士都閉口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