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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人權

Posted December. 16, 2002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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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目前韓國的人權狀況從整體上來看有所進展,但仍有差距,人權運動也正從以‘政治權力’爲中心轉變爲圍繞著‘生活質量’的運動”。

16日,大韓律師協會(會長:鄭在憲律師)通過‘2001年人權報告書’對於我國目前的人權狀況做出了如上診斷。

大韓律師協會在‘人權報告書’上稱,雖然我國在去年4月份將人權報告書第二次提供給了聯合國,但卻得到了“與95年4月份的第一次報告書相比,除了將最低工資法的適用範圍擴大到所有工作場所以外,幾乎沒有什麽專案有所改善”的評價。

審查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力有關的國際章程(人權A章程)的聯合國人權A章程委員會評價“6年來韓國政府爲了改善人權而做的努力是令人失望的”。

律師協會通過報告書指出 △政府在企業結構重組問題上的投入過多△ 迅猛發展的南北關係與相互矛盾的國家保安法 △ 對於政治家所進行的調查與判決上的平衡性問題 △對於教導所內的收容者疑惑命案可能性及醫療環境 △ 沒有結論的殘疾人人權及廢除死刑法案等需要改善。

律師協會通過報告書還評價說 △ 國家人權委員會及婦女部的設立 △ 自92年加入難民合約以後去年2月份首次承認衣索比亞難民 △ 拒絕服兵役問題的輿論化 △ 通過真相查明委員會查明一部分人權侵犯事件等是爲了改善人權所進行的值得肯定的事例。對此,法務部表示“聯合國的審議因其性質的關係,只能將焦點放在批評式的意見上”,並表示“對於建設性的批評,我們將進行詳細的分析和研究,爲改善人權而盡最大的努力”。



吉鎭均 le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