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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論《互不侵犯條約》

Posted November. 04, 2002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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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韓主張與美國簽訂《互不侵犯條約》。10月初美國的北韓特使詹姆斯·凱利訪問平壤時,對於美國提出的“無條件放棄韓自己公開的秘密開發核武器的計劃”的要求,北韓通過10·25外務省談話,以“如果美國先確實履行互不侵犯,那麽我們也有意解除對於美國安全保障方面的擔心”來回應。北韓究竟是希望真正解決核問題還是想能堅持多久就堅持多久?其意圖還有待於觀察。

▽ 《互不侵犯條約》是國家之間承諾相互不以武力攻擊的條約。如果說《軍事同盟》或《相互援助條約》是爲了預防與第三國的戰爭可能性而採取的軍事措施,那麽,《互不侵犯條約》則可以說是爲排除相互間的戰爭可能性而採取的一種政治軍事上建立信賴的措施。《互不侵犯條約》經常成爲條約當事國爲政治、軍事方面圖便利的手段,而且通常是違反了這一條約也沒有有效的制裁手段,因此從過去的歷史上來看,互不侵犯條約經常被其中的一方所破壞。譬如,規定將所有的戰爭不法化並放棄戰爭的宣言《巴黎條約》(1928年),德國 – 波蘭《互不侵犯條約》(1934年),德國 – 蘇聯《互不侵犯條約》(1939年),日本 – 蘇聯《互不侵犯條約》(1941年)等全部被撕毀,引發了當事國之間的戰爭。

▽ 南北韓也在1992年通過‘有關南北之間的和解與互不侵犯及交流合作的協議書’,承諾不向對方使用武力,和平解決有爭議的問題,並將至今爲止雙方所管轄的地區作爲互不侵犯的地區。但北韓在承諾互不侵犯以後,不斷在海上、水中侵犯,而非法侵犯我國的北方界限(NLL)更是家常便飯。也就是說根本沒有履行互不侵犯的約定。1999年的延平海戰或今年6月份的西海交戰事件就是證明這種事實的代表性的事例。

▽ 但是現在北韓又對美國提出簽訂互不侵犯條約。被美國指定爲‘惡的軸心’的北韓,對於開發核武器這一致命性的、違反約定的問題視而不見,卻要求與美國簽訂互不侵犯條約,還毫不猶豫地威脅如果不這樣做,“衝突將不可避免”。真想知道北韓如此強求的背景究竟是什麽。北韓在要求美國確實履行互不侵犯之前,首先應表現出尊重並遵守10年前南北韓之間的互不侵犯約定與非核化共同宣言,以及8年前北 – 美《日內瓦核協定》等已簽訂的協定事項,這才是解決問題的‘金鑰匙’。

特約評論員 前國防部次官 樸庸玉 yongokp@hanmail.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