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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殘疾人的聘用政府袖手旁觀

Posted October. 03, 2002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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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調查,政府機構和大多數的大企業,仍不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聘用殘疾人員。3日,根據勞動部和韓國殘疾人聘用促進公團給國會保健福利委員會大國家党金洪信議員提交的國政監查資料表明,政府機構和超過300名以上職員的企業應按規定聘用3%以上的殘疾人員,但去年政府和地方自治團體的聘用比例僅達到了1.61%,而企業只達到1.10%。

據調查,從1999年到去年,對殘疾人的平均聘用率警察(0.25%)最低,其後依次爲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0.31%),檢察機關(0.36%),公平交易委(0.42%),國防部(0.43%)。所謂的‘權力機構’,對殘疾人員的聘用持消極的態度。

自從實行‘殘疾人義務聘用制’法規的91年開始,截止到去年,政府機構的聘用率從0.66%增加到1.61%,同一時期企業的聘用率從0.39%增加到1.10%。

企業的殘疾人聘用率增加的原因是按規定達不到義務聘用率,要上繳聘用負擔金。這些企業在過去的11年內上繳的聘用負擔金達到了6986.95億韓元。

國家和地方自治團體根據特別條款,不上繳這一聘用負擔金。金議員指出:“應取消特別條款讓政府機構也更加積極聘用殘疾人員。”



宋相根 songmo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