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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社会价值15000韩元的罪责

Posted April. 09, 2024 07:33   

Updated April. 09, 2024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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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警察署设有“轻微犯罪审查委员会”。包含委员会设立依据的运营规则的第一项设立目的明确规定了其方向性。这是为了防止出现大量轻微刑事案件嫌疑人前科犯。这被解读为,从国内刑事司法体系的第一步—警察开始,韩国社会也存在着宽容。

该委员会成立于2015年,已经做了很多符合其成立宗旨的工作。在2020年的大田和去年的忠清北道,分别盗窃价值数千韩元物品的80多岁老人全部被训诫释放。也许他们和周围的人也知道了警察不是只为了处罚而存在的组织。

这种宽容并不适用于李武宰(84岁•音译•参照本报3月21日A12版)。李某通过回收废纸维持生计。去年4月,他因涉嫌拿走放在某饭店前面的纸箱里的10个计量垃圾袋(共1.5万韩元)而被立案。与之前被训诫释放的人不同,李某的事件并没有被提交到委员会。负责此事的警察署相关人士表示:“李某和受害者都不积极(协商),因此没有达成协议”,“协商是提交委员会案件的重要标准。”

7个月后,法院对李某处以30万韩元的罚款,缓期1年执行。审判庭表示:“(李某)在收集餐厅前面的箱子时,断定里面还有计量垃圾袋。”然而考虑到李某是初犯,而且年事已高,宣判了缓期执行。量刑已经确定。只要李某不再犯罪,就可以不用缴纳罚款,从量刑来看,可以说韩国社会给予了宽容。

但是经历耗时数月的刑事司法体系后,他的生活崩溃了。李某最近还恶化了脊椎狭窄症,大部分时间只能躺着。捡废纸的工作也做不了了。收入只有国家支援金等数十万韩元。

他仍然想知道,是否应该因为拿走放在店铺门外的价值1.5万韩元的物品而得到警察、检察、法院的判决。怀疑通过各个阶段层层积累,并发展成对社会的愤怒。

80多岁的老人宁愿贫穷,靠捡废纸维生,也不愿依靠别人,难道不能很快得到宽容吗?遗憾的是,委员会尚未召开会议。当然,警方解释的“因为没有达成协议,所以没能提交李某的案件”也是可以理解的。受害者可能会批评“警察恣意执法”。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委员会运营规则中,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并不是提交议案的必要条件,而且提交后需经过多数表决投票。委员会也并不是一定要给予训诫等处分,但由最多7名成员投票决定。委员会至少有一半的成员应该是非警察的局外人。换句话说,该系统旨在避免警方担心的批评。

现在很难找到用法律来安抚李某愤怒的方法。只是希望警方能倾听他的感叹,“希望这个世界今后不再发生像我这样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