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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信用卡非法使用的损失,无限期进行全额赔偿

对信用卡非法使用的损失,无限期进行全额赔偿

Posted January. 21, 2014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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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当局和信用卡公司表示,3个信用卡公司泄露的个人信息没有传导第3者手中,泄露文件原本也被扣押,因此发生第二次损失的可能性非常低。但是这未能消除消费者的不安。信用卡公司表示将全额赔偿这次事件引发的顾客损失,还会考虑精神上的赔偿。用问答形式整理了消费者们想知道的第二次损失的可能性及赔偿等相关问题。

Q. 信用卡公司要如何进行损失赔偿及精神赔偿?

A. KB国民、乐天、NH农协卡等3个信用卡公司表示,如果因为这次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出现非法复制信用卡或非法提取现金的情况等金钱损失,将会进行全额赔偿。对非法使用信用卡的金钱损失有赔偿期限,但是这次事件引发的损失将会不设定期限,无条件进行补偿。而且对于“Smishing(利用短信的付款诈骗)”或电话诈骗等,如果确认是因为这次的个人信息泄露而发生的金融诈骗,也将进行赔偿。但是在精神赔偿问题上,信用卡公司目前只表示了“将会积极考虑”。目前还没明确规定范围或基准。信用卡公司们将会根据过去的类似判例或以法律依据为基础,制定精神赔偿方案。

Q. 担心会发生电话诈骗、 Smishing等损失。

A. 信用卡的伪造、复制需要有信用卡的密码和CVC(卡背面数字中的最后3位数),但是这两个信息没有被泄露。但是卡号和有效期一起泄露的乐天卡和NH农协卡有可能会被非法盗用。因为在部分海外网站或电视购物上,可以只用卡号和有效期进行付款。但是这种情况下,3个信用卡公司都会提供将信用卡付款内容用短信告知的服务,因此能立即知道非法使用与否。

比起这个,更需要担心的是“○○○顾客,您的○○卡个人信息被泄露”等包括个人信息的精巧的诈骗电话或短信、电子邮件,要格外小心。金融公司和金融当局不会要求用电话或短信告知帐户密码或保安卡号、CVC等。也不会发出包括网络地址链接(URL)的短信或电子邮件。

Q. 信息泄露受害者们要进行集体诉讼,不知如何参与?胜诉可能性是多少?

A. 进入正在准备诉讼的网络社区就可以根据诉讼代理人的介绍,汇款7700—1万韩元的定金即可。这是包括印制费、油费等的金额。胜诉时可以获得的赔偿金将会是与2006年哈娜罗电讯事件时类似的10万—20万韩元。

胜诉与否的争议点是能不能追究信用卡公司的精神损失责任。2008年GS石油公司顾客信息泄露当时,裁判部表示“如果没有实际损失,个人心理会被恶意利用的想法只属于渺茫的不安感”,驳回了损失赔偿请求。但是在2011年SK交流公司信息泄露事件时,表示“虽然没有财产损失,也要赔偿精神损失”,判决了给每名原告支付20万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