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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政策,需要完全崭新的框架

Posted November. 02, 2013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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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市场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住宅买卖价格和全租价格同步改变”的常识被打破,房价降低全租增高的脱同调化自2009年以后一直在持续。在租赁市场全租需求日益增多,但房主们却要把全租换成月租。为此,合同到期的全租承租方在全租飞涨和月租负担之间里承受着双重苦难。自从住宅普及率超过100%后,根深蒂固的住宅欠缺被解除,“买房就是赚钱”的社会认识也发生了改变。

然而有关住宅制度依旧如此。正在维持着1家住1住宅的政策目标下,个人及地区居住者为主的认购制度。对民建住宅的售楼家上限制等价格规制也很严峻。对多住宅还重课转让税等各种税金。对小型住宅义务比率、租赁住宅比率及大小等的规制也依旧如此。全都是在物量欠缺期被指定的政策,因此是个背离了时代的政策。

如果房地产市场的地形发生了改变,那就需要按照改变构想的另一种长期政策。眼下需要的是履行为房地产市场活性化的4•1对策、有关全租上升的8•28对策的入法。26个房地产有关团体向国会提交了“请处理房地产法案”的声明。如果不理会的话就不能认为是民生国会。

今后需要检讨失去意义的小型住宅义务比率、对租赁住宅的比率及规模规制的废止。取消销售价上限制,把销售价格明细公示制作为情报提供的方面为好。房地产税制要再编到符合调税原理,而不是景气调节手段或投机抑制手段。

全租的月租转换是难以躲避的趋势。虽然政府没有必要赶紧取消全租,但无冲击的软着陆诱导还是需要的。为减少承租者的负担,要扩大对月租指出的所得控制。所有住宅库存中,公共租赁住宅的比率为4.6%,比10%~20%水平的发达国家相比低了很多。要划时代地进行增加。为民间租赁住宅供给活性化,应对租赁事业者给予奖励而不是负担。多住宅者税金重课废止是迫在眉睫。在前天召开的“2013东亚房地产论坛”上也被提到,但也会需要法人的住宅认购许可。要把租赁住宅成为活性化,但没有一个住宅租赁专门法人,这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