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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不惜停刊”……点燃中国言论自由之争

新快报“不惜停刊”……点燃中国言论自由之争

Posted October. 25, 2013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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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关门我们就关门”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新快报》不惜停刊的危险,要求中国警方释放被刑拘的自家记者。加上其他媒体对新快报的支持,使其瞬间演变为舆论自由之争。

在前一天刊登相关文章之后,《新快报》24日再一次在头版和第五版刊登了要求释放被中国湖南省长沙市警方逮捕的自家记者陈永洲的文章。该文章写道,“如果陈永洲报道有问题,我们非常欢迎中联重科通过正常渠道和程序跟我们交涉。可以和我们打官司,如果官司输了,我们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该关门我们就关门。”《新快报》还主张,“如果警方掌握了陈永洲涉嫌敲诈勒索或受贿的证据,应使用这两个罪名刑拘他,而不能‘先抓后审’。”如果说该报在23日第一版刊登的“请放人”这个大标题属倡议性号召,那这也充分体现了报社方对这次事件的坚毅态度。

其他媒体也纷纷出面协助。在今年1月份,南方都市报因为刊登宪政敦促新闻,受到宣传当局的检察,前者为此进行过全面罢工。南方都市报24日在社论中主张道,“在采访和报道过程中经历困境的情况早已见怪不怪。动不动就逮捕记者实属不可饶恕的‘暴虐’。”

新京报用两面报纸的篇幅报道此次事件,指出逮捕过程本身就存在违法因素。在今年8月份,警方以陈记者家被盗事宜为由,让后者亲自走上门“被逮捕”。

记者的职务行为是否适用“损害商业信誉罪”,这一问题引发媒体热议。损害商业信誉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他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华工法学院院长徐松林主张:“损害商业信誉罪,多是发生在恶性竞争对手身上。记者显然不是企业的竞争对手,这时候警方要抓人是要谨慎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说道,“警方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记者是在捏造事实,故意使之造成重大损失才可以抓人,显然这条件是很苛刻的。”

在这次事件上,代表中国政府立场的新华通信和官方性质较强的中国记者协会也站在了新快报的一边。新华社24日在公司官方微博(中国版Twitter)中表态,“记者的职务行为是否适用“损害商业信誉罪”、“先抓后审”是否可行,将是解决这次事件的关键点。据分析,这可能是新华社考虑到当局在无理地进行逮捕后引发更大的风波,事先划清界限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