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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对朝制裁决议案采纳朝“核先发打击的行使权力”

联合国对朝制裁决议案采纳朝“核先发打击的行使权力”

Posted March. 08, 2013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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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装载着‘怀疑商品’的朝鲜船舶,如果拒绝搜查时被强制返航到出港地。今后朝鲜再不能在海外开设银行分行。对于所有可能被转用为武器的商品,禁止联合国会员国与朝鲜进行输出入交易的所谓‘Catch-all’条款,从劝告事项强化到义务事项,也会首次导入对不遵守此条款的会员国的处罚条款。

联合国安保理事会于8日上午1点召开会议,对断然实行3次核试验的朝鲜采取对这内容为框架的第2904号决议案。联合国有关人员在5日召开的非公开会议上预测,就像过去全部赞成草案一样,15个理事国也会全场一致的通过。俄罗斯国营广播电台6日传达了“决议案一经采纳,朝鲜将成为从联合国安保理事会受到最强制裁的国家。”

37个正文条款比1月的20个决议案(2087号)多出了将近一倍,记载了全部的内容。上次决议案里作为劝告(call on)事项的金融及船舶搜索制裁,大部分会转为义务(decide)条款。让拒绝在公海里进行搜索的朝鲜船舶返回到原籍地,也允许对第三国之间进行往来的朝鲜船舶进行搜索。

关于金融制裁,不仅是朝鲜团体和个人,冻结听从他们的托付工作的代理人的资产,禁止海外旅行等扩大了范围。朝鲜输出大量杀伤性武器(WMD)和导弹时必要的输出金融,对会员国赋予了不能对此进行支援的义务。也有分析,促使对朝鲜外交官的违法行为的监视,是联合国决议案里首次记载的内容。联合国常务国有关人员表示“对削弱朝鲜导弹及核开发的能力上对准了焦点,违反有关义务事项规定时的处罚条款也在此次决议案里记载”。

当初对导入的可能性受到关注的‘对与朝鲜进行交易的第3国的金融公司和企业的制裁’和记载武力措施的联合国宪章7章42条并没有记载,而只引用了记载非武力制裁措施的联合国宪章7章41条。

适用于资产冻结和禁止旅行的制裁对象目录里面,添加了关于武器装备输出企业朝鲜光业开发贸易公司(KOMID)所属的延正南和高哲才,丹川商业银行所属的文正哲等3名个人和朝鲜的武器开发研究所第二自然科学院和对军需部件进行销售支援的朝鲜综合设备输入公司等2处机关。



朴贤真 witness@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