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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的富裕阶层”占全部继承财产的51%

Posted June. 08, 2011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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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据国税厅表示:在2009年继承税的纳税对象达28万8503人,其中实际缴纳继承税的人只有4340名(1.5%)。因继承税的各种优惠政策,导致实际纳税人数大幅减少。

继承税扣除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在继承财产中去除负债后剩下的部分就是征税对象,但如果继承财产未满5亿韩元的话,就会从继承税的对象中排除。与5亿韩元的基础扣除数额无关,配偶能继承的最大扣除幅度是30亿韩元。所以,如果不属于最上层的富裕层得话,要交遗产税的可能性将大幅减少。

另一方面,缴纳继承税的“1.5%富裕层”的继承税,占全部继承财产的一半以上。2009年被征收继承税的4340名纳税者,所缴纳的继承税为10兆1083亿韩元,是全部继承财产19兆8051亿韩元的51%。

看“1.5%富裕层”的财产继承类型,大多数是以房地产继承的。土地最多为41%,建筑物是27%。房地产占全部继承财产的3分之2以上。接着金融资产(储蓄、保险)占16%、有价证券占(股票、债券)11%。

与2005年相比,公寓、大厦、商街等建筑的比重增大。从2005年的14%上升到2009年的27%。以汉城江南地区为中心,房地产价格暴涨,这是继承财产的价值增大的原因。

虽然,继承财产超过100亿韩元的纳税者只有105人,但他们所缴纳的继承税是2009年全体继承税(1兆5464亿韩元)的一半。继承财产越多税率就越高,这是继承税征收累进的性质。继承30亿韩元以上的财产的话,继承税的税率就达50%。



黄在成 jsonh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