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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46%的大企业“因在线媒体遭到损失”

Posted November. 08, 2010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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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媒体A媒体威胁流通企业B社说:“如果给我们广告就不会登负面新闻”,并提议进行“新闻交易”。由于该内容纯属虚构,B社没有搭理,但最终这一绯闻传到了各个网站上,而且大多数读者也阅读了这一绯闻。B社要求A媒体纠正新闻报道内容时,A媒体这一次又要求B社提供赞助金。最终,B社不得不用赞助金平息这场风波。

由于强迫性广告或赞助要求、以绯闻制作的新闻报道等不遵守“媒体基本”的在线媒体,企业遭到了巨大的损失。

全国经济人联合会旗下的经济宣传协议会7日表明,针对427个全体会员企业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应答的342个企业中近一半即46%表示因在线媒体遭到了损失。对此,协议会提议设立一个“在线媒体伦理委员会(暂定)”。

占43%得企业指出,在线媒体的最大的问题是“新闻缺乏信赖度”。接着,占37%得企业表示在线媒体为了提高点击率使用刺激性的“标题”,而占17%得企业则认为“制作新闻的能力不足”,其后占8%的企业指出了“新闻交易”。尽管如此,通过法律应对在线媒体不合法行为的企业却只占3%。针对此原因,51%的企业指出没有效率的诉讼流程和较低的受害救济可能性,而43%的企业则表示担忧报复性新闻。

事实上,去年一个在线媒体刊登百货店女职员试吃红薯时的照片时,把红薯比喻为男性的生殖器,以这种刺激的标题赢得点击率。不过,平时被称为“流通最强者”的这一企业由于担心报复性新闻,没有向这一媒体提出充分的抗议。

去年年末,对1698个在线媒体数,占84%的企业认为过多,而表示适当或缺乏的应答者只有13%。另外,针对在线媒体增加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占67.1%的应答企业指出了负面新闻增加(45.8%)、广告费增加等负担加重(21.3%)的负面影响。

针对减少在线新闻副作用的方案,占50%的企业回答说,需要加强设立条件、整备退出制度。这意味着,误报或歪曲报道达到一定数量时,要给予停止发行、取消注册等制裁。而占23%的企业则要求追究转帖在线新闻报道的网站的责任。



金起勇 kk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