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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EU•FTA草签得与失

Posted October. 16, 2009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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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随韩国-欧盟(EU)自由贸易协议(FTA)草签,一同公开的协议文主要内容与7月妥协时传出的内容框架,没有多大区别。但在协议细节上,有不少新条目及具体化条目出现。

对此,商务专家评价道:“整体上,协议是按照有利于欧洲出口的方向制定的。此协议得失分明。同时,虽然存在短期弊端,但按照长期计划,还包括今后可使国内制度遵循发达国家标准发展的内容。” 外交通商部通商交涉本部计划于19日,将协议文英文版在官方网站上公开。随后,韩文原版也将于11月初公开。

○得:韩国贯彻“7年关税撤销”

EU撤销附加在工业制品的关税速度要快于韩国,这利于韩国增加对EU的出口,并保护国内产业。双方协议的关税撤销对象中,EU在3年内完全关税撤销的目录中,占99.4%。韩国则占95.8%。EU需在5年内撤销所有对象目录内的关税。但同期,韩国需撤销的比率为95.8%,保留了0.5%的余地。属于此目录的产品为纯毛织品、施工重装备、印刷机器、金属切割加工机等45项目录,并需在7年内撤销其关税。韩国的工业制品关税撤销期限较EU长2年,处于相对有利位置。

应对欧洲产农产品进口急增的趋势,采取一定安全措施,此举也值得一提。首先,大米及大米相关的16种产品将从开放对象中排除,并与牛肉、冷冻猪肉、白砂糖等9种农产品一同适用于紧急进口限制措施的保护措施。并用于韩国进口急增时,提高关税。同时,考虑到韩国、欧盟同处北半球,其葡萄、橙子、桔子等出产时期较相近,因此,欧洲产葡萄需从5月至10月15日期间、橙子则9月至次年2月期间,征收季节性关税。但是,虽然预备了上述保护措施,但国内农、水、畜产业将无法避免外界的冲击,只能将希望寄托在今后的适当补充措施上。

韩、美FTA中,被评为韩国不利因素的Snap-Back条款,从韩-EU•FTA中去除。此前,Snap-Back作为双方违反汽车相关协议事项时,恢复关税的措施,被批为毒丸条款。

○失:导入“退税保护措施”

退税问题是韩国与EU出现多次僵持局面的大难题。对外出口依赖度较高的韩国,则一直主张必须维持退税制度。相反,EU则表示,若导入此制度,将存在韩国企业对产品进行退税相应程度的降价措施的顾虑,可能使欧洲出口企业的价格竞争力遭到削弱,因此特别要求去除此条款。

本次协议文还体现了包括维持退税制度,但需从5年后开始满足特定条件,并限制退税利率的保护措施等内容。启动保护措施时退还的关税上限率,定为5%。东亚大学教授(国际法务学)尹盛旭指出:“EU方很有可能从5年后开始启用保护措施,这将不利于国内出口企业。有必要准备针对启用时的对策。”

对按照联合国欧洲经济局(UNECE)标准所制定的车辆,认定为符合安全标准一事,也是本次草签中的一大遗憾。欧洲大部分都采取UNECE标准,相反,韩国则遵守42项主要安全标准中的32项,对剩余的10项标准,则需在发生效力后的5年内适用。

同时,国内出现因本次协议文中,缺少海外投资过程中投资者的保护措施——“投资者-国家间分歧解决程序(ISD)”,而呼吁加强安全措施的主张。对于EU去年导入的环境规制《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ACH) ,也需要进行追加协议。REACH是根据出口至EU的化学物品的数量、危害性,将相应产品登记、举报至EU,并接受评价的制度。虽然这对韩国的出口企业造成巨大负担,但在协定文中仅以“合作”描述。



车志完 张源宰 cha@donga.com peacechaos@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