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社论] 虽说一审判处无罪,但是“智慧女神现象”并不可取

[社论] 虽说一审判处无罪,但是“智慧女神现象”并不可取

Posted April. 21, 2009 08:18   

한국어

通过网络对政府经济政策散布不实谣言而涉嫌违反电机通信基本法的网民“智慧女神”朴某,在一审判决中被判无罪。一审裁判部认可了“汇兑业务将从8月1日起全面中断”、“政府发送了禁止买入美元的紧急公文”文章的存在。但是裁判部表示判处无罪的理由是:“很难判定朴氏当时知道所写文章的内容不属实,而且即使有也不能认为其目的是损害公共利益。”

适用在朴氏案件上的电机通信法第47条规定,“损害公共利益为目的”和“知道事情不属实”是构成犯罪的要素。可能是检方的调查不足或是适用法律本身就有点困难。但是检方还是决定上诉,称:“裁判部因为证据取舍问题,误会了事情因果关系,错误地适用了损害公共利益为目的相关法律。”在有关电机通信法第47条的案例并不多见的情况下,我们有必要关注上级法院的判决。

同时,有必要以本次判决为契机,进行对网上反社会行为的控制方法和界限的全社会性讨论。1990年代制定的电机通信法也没有充分考虑到网络发展的副作用。“智慧女神”事件或疯牛病蜡烛集会事件等展现出了网络机能的副作用。但是根据电机通信法,只能惩罚以损害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行为。用匿名散布不实谣言,导致社会性损失也不会受到法律惩罚的话,有必要考虑法律修改或新的立法。

“智慧女神”是将网络上未经确认的信息及资料组合成一个文章,刊登到网络上的网民。部分知识分子甚至将这名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大造成了“经济总统”。部分势力还将“智慧女神”的文章利用在了动摇现任政府经济政策上。“智慧女神”现象展现出网络的副作用的同时,也展现出了我们社会是多么容易受到煽动、宣传的影响。

一审无罪判决只是对“智慧女神”个人行为的法律判断,并不是认可了“智慧女神”现象的正当性。扩大解释对朴氏的无罪判决,轻视想要改正“智慧女神”弊害的努力是错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