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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有关预算议案提交期限的记忆

Posted December. 02, 2008 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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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54条第2项明确指出,国家应在新一年来临的30天之前提交预算议案。也就是说,应当在12月2日之前提交预算议案。金泳三 (YS)于1993年接任总统一职,当时,他似乎非常在意上述条例。人们普遍认为他是要通过执行该举措,证明文民政府与宪政势力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文民政府当时引起了前所未闻的“预算案波动”,这都是由于金泳三无故要求按时提出预算议案而引起的。

▷临近预算议案提交期限时,金泳三向国会议长李万燮强调说:“预算议案一定要在法定期限之内完成并提交。”李万燮议长则表示:“不可以马马虎虎地制定并提交预算议案,您以前不是非常反对这种做法吗?这次为什么无谓地强调守时呢?”而金泳三则只是在第二天叫来民主自由党代表金锺泌,再次强调要准时提交议案。但是由于民主党坚持反对这一做法,民主自由党与民主党进行了重新协商。通过双方协商,5月份终于达成了协议。之后,金泳三则悄悄推卸了责任。

▷金泳三一直强调要按时提交预算议案,似乎这一项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是这一条例并不是起初订立宪法时就有的。原先这一项只规定“预算议案要经国会审议”。给这一项附加期限,是5.16军事政变之后,1962年12月进行的。这一项是当时的政府为了显现军事政权而附加的。但是,最热忱地执行这一条例的却是文民政府。

▷今年似乎也发生了相似的情况。大国家党已经放宽了提交预算议案期限,但是他们向民主党提出应当在定期国会结束前一天(12月9日)提交议案。院内代表洪准杓认为可以实行多票表决制。因为目前的局势有可能引起两党间的争端。现在的局势与文民政府时期确实有所不同。金泳三只是无谓地强调形式主义。但是,我国现在的经济状况迫切地需要有效的预算议案。

评论员:金昌赫 cha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