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点评] 祭祀主宰权

Posted November. 22, 2008 03:00   

한국어

每到祭祀之时,亲戚兄弟之间就会出现许多纷争。虽说祭拜先人是长子的义务,但对祭拜方式与准备灵堂也是众说纷纭。还有一家兄弟因出现分歧,断绝血缘关系的例子。“祭祀主宰权”既是一种“权力”又是一个“重担”。长子不易娶妻也是不争的事实。“几代几代独孙”也不是什么拿得出手的头衔。孝敬公婆、孝敬祖上,如今变得让人敬而远之。

但是最近,一对同父异母的兄弟,却为争夺父亲的祭祀权,闹到了最高法院(遗体引领诉讼)。最高法院则动员整个法院来共同商讨此案。最终判决为:“继承人最好做出协商。如协商困难,就排开嫡庶,由长子继承,无长子就由长孙,无儿孙就由长女继承。”上诉最终判原配长子继承祭祀权。但13名大法官中的6人,却对此提出反对。

原本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如无特殊情况,通常由嫡孙继承祭祀主宰人。”但此次审判则改动了原有先例。虽高级法院还举行,非常罕见的公开辩论,听取专家意见。但还是有人指出,这不能充分反映现今社会的实际。但是此次审判却具有将嫡庶及男女平等原则伸展至祭祀领域的先驱性。现行民法虽指出:“祭祀所需的土地、家谱、器具所有权由祭祀主宰人继承。”对主宰人却没有任何规定。而此次上诉就是因此而生。

持反对意见的法官则指出:“这与原本判例,无实质性差异。”部分大法官,如遇意见分歧,就会以投票方式,得出结果。这也许是为了体现民主主义原则。如果真如此,因祭祀问题苦恼的长子长媳就将举双手赞成。虽说如此会有某种先进意义,但系着一家人的连理,及传承下来的美德,有可能会随之消失。

评论员:陆正洙 sooy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