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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阳台需要留出0.6坪以上躲避空间

Posted November. 07, 2005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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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对公寓的阳台进行改造,每户最小要留出2平方米(0.6坪)的躲避空间。

在12月以后得到建筑许可的新建公寓不论是否改造阳台,都要与邻户设置最小3平方米(0.9坪)的公用躲避空间。

建设交通部6日宣布,制定出了这样的内容的阳台火灾安全标准。

据该标准中的规定,在12月以后获得建筑许可的公寓需要给每户最小留出1.5平方米(0.45坪)的躲避空间,与邻户最少要留出3平方米的共同躲避空间。

躲避空间内将被设置防火门和安全护栏,以及能够开关的窗户。

另外,在失火时,为了迅速灭火,义务性设置的灭火器,必需要选择安装能够将水撒到阳台上的装置。

已经建造完成的公寓改造阳台时,每户最小要留出2平方米的躲避空间,如果没有灭火器或撒水范围不能包括阳台,就要在改造阳台部位设置包括地面的厚度,最少达到90厘米的高度的防火板或防火玻璃。

另外,已经改造完阳台的公寓在依照对现有公寓的安全标准设置躲避空间之后,需要得到公寓管理事务所所长的认可,并向管辖地方自治团体负责人申报,才能被合法化。

这些标准全部都只将被适用于公寓上,并不会适用于单独多户多代住宅。



李承憲 ddr@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