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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请审查被疑“照顾”公务员

Posted October. 06, 2005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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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仆的“拯救自家人”行为已经超越了限度。

诉请审查是指,公务员受到惩戒或是与本人意向相反的不利的处分时,如果提出异议,就会对此进行审查,来更换惩戒内容或是为此原判的行政审判制度。

但是据统计,受到惩戒的公务员的大约一半人数通过诉请程序,惩戒水平都有所降低,有人指出诉请审查是不是在“照顾腐败公务员”。诉请审查委是中央人事委员会的下属机关,是由次官级的审查委员长和1级公务员的审查委员4名组成。

据诉请审查委在5日提交给国会行政自治委员会的资料等,在今年上半年受到惩戒的公务员中有306人申请了诉请,其中有149名(48.7%)的惩戒被取消或是处罚水平被降低。

在诉请审查上,惩戒水平被降低或是被取消的比率的情况是2003年20.8%→2004年39.1%→今年上半年48.7%,呈现出了逐年增长的趋势。

特别是从2003年开始到今年6月末为止,在受到罢免或是解任等严惩之后提出诉请的807民公务员中,有34.4%(278名)的惩戒水平下降到了停职以下,全部恢复原职。

大部分都是惩戒处分的客观性根据上没有什么问题,但是随着诉请审查委“斟酌情状”,惩戒水平被降低。

审查委员将△正在反省错误△长期以来都在诚实工作△受到了表彰△没有过受到惩戒的事实的情况等作为了斟酌情状的理由。

还有“从与请托人间的关系来推断,应该是很难拒绝请托”、“并没有积极参与犯行”、“已经得到了刑事处罚”等的理由。

诉请审查委的相关人士表示:“在审查过程中如果直接见到受到惩戒的公务员,就会产生恻隐之心,因而斟酌情状的情况有很多。”并称:“不知是不是出于这个原因,受到罢免或是解任等严惩的公务员大部分都会申请诉请。”



河宗大 orionh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