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政府要如何调整房地产税制?

Posted July. 30, 2005 03:06   

한국어

韩国开放的我们党、大国家党和民主劳动党等朝野3党就房地产政策表现出了尖锐的分歧。

韩国民主劳动党主办的房地产税制的改革方向讨论会于29日在国会举行。会上,朝野3党的房地产政策专家、财政经济部和市民团体负责人就废除1户1住宅转让所得税非课税制度、开发利益回收制度和重新引入土地公共概念等问题展开了争论。

民主劳动党和市民团体负责人主张称,应大幅增加拥有税和转让税负担,并重新引入土地公共概念。而开放的我们党和政府在强调“加强拥有税-放宽交易税”原则,但对土地公共概念表露出了保留态度。大国家党虽赞成加强拥有税,但反对急剧增加税负。

○政府-执政党“不可废除1户1住宅转让所得税非课税制度”

会上进行主题发表的民主劳动党议员沈相贞称:“从掌握的2000∼2003年住宅转让收入情况看,转让差额利益超过2亿韩元的转让件数仅占总数的1%。”并主张称:“应废除1户1住宅非课税制度,并引入对2亿韩元以下转让差额利益免所得税的课税制度。”

而开放的我们党房地产政策企划团团长安炳烨则称:“此次,我们将把重点放在落实大体原则——适用实际交易价格,使之成为市场惯例。”并反驳民主劳动党的主张称:“在实际交易价格惯例未得到落实的情况下,如果贸然废除1户1住宅非课税制度,会招致纳税人的强烈抵抗。”

○急剧增加税负引发争议

大国家党一方面对加强有利于遏制房地产投机行为的拥有税措施表示赞成,另一方面又主张说,为减轻国民负担,应大幅降低交易税。

大国家党税收改革特别委员会委员长金政夫指出:“政府案虽然明确了加强拥有税相关的具体目标和时期,但却不包括何时、如何下调交易税的任何计划。”

自由企业院院长金正浩称:“在未就增加税收负担率进行国民协商的情况下,若增加房地产税收,那么必须在其他领域相应减少税负。”并强调称:“增加拥有税,同时要降低取得税、注册税和转让税。”

○围绕土地公共概念的分歧

经济正义实践市民联合会土地住宅委员会委员长田刚秀(韩国大邱天主教大学教授)称:“仅凭改编税制要稳定房地产价格,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而‘市场亲和性’的土地公共概念是可行的替代方案。”

但是安炳烨称:“至于开发利益回收制度,将与基础设施负担金制度实现一体化。”并对土地公共概念的引入表现出了否定态度。

金政夫也强调称:“与其引入具有违宪因素的土地公共概念,不如创造环境吸引固定资金。”



申致泳 higgled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