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法院要求有关朴正熙影片的制作方删除问题场面

法院要求有关朴正熙影片的制作方删除问题场面

Posted January. 31, 2005 23:06   

한국어

法院决定接受朴正熙总统之子朴志晚(47岁)针对影片《那时那些人》提出禁止上映临时处分申请(称10.26事件)的部分要求。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协议50部(部长法官李太云)于31日做出了如下附加条件决定:电影制作方只有在删除片中△“釜马民主抗争”示威场面△朴正熙总统去世后红衣主教金寿焕表示哀悼的场面△朴正熙总统的葬礼等历史性纪实场面后才可以放映。

法院表示:“没有其他说明,在影片开头和结尾部分插入过多朴正熙葬礼场面,会让人们误以为影片并不是虚构的故事,而是真实的事情。”

换言之,插入过多上述情节的影片具有侵害已故人士人格权的倾向,所以必须在删除相关情节后才能放映。

法院方面还表示:“而如果该影片是基于虚构的黑色幽默喜剧,充满了讽刺意味,而且片中‘阁下’被杀场面‘复制’了影片《朋友》中的场景,观众们不会认为是真实的事情。从这一点来看,全面禁止影片上映未免有些过分。”

法院还补充称:“作为公众人物必须容忍一切私生活侵犯行为,但同时也应考虑到因电影使观众改变对故人评价的问题。”

法院决定,如果电影制作方不删除上述场面并执意在剧场和电视台并以录影带以及DVD等方式放映时,每违反一次法院判决,就将负担3000万韩元的罚款。



woogij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