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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院判决角度回顾2004年

Posted December. 27, 2004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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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民对法院和宪法法院的关注程度比以往任何一年都高,而且受到这种关注的判决和决定也很多。

“卢武铉总统的弹劾案”、“迁都争论”、“国家安全法废除问题”以及“信徒拒绝服兵役”等影响严重的问题最终都在法院和宪法法院中得到解决。

法律界人士评价称,国民希望政治、社会、经济各方面的问题也以法律方式上得到合理的解决,这是有助于确立“法治支配体系”的一大进步。

但也有不少人指出,国家主要课题也要通过法厅判定得到解决,这说明政府未能及时调节或解除社会各领域的矛盾。

△总统弹劾案:宪法法院于5月份驳回了弹劾总统的事件。总统弹劾上诉案在国会通过后的2个月内一直处于停职状态的总统因宪法法院的驳回决定,得以重返总统职位。

宪法法院在驳回总统弹劾上诉案的同时也警告称:“因宪法得到最高权限的总统轻视宪法就是对权限的否定,所以总统应严格遵守宪法。”

还有人评价称,此次弹劾事件是制定宪法以来总统和议会权利发生冲突的首例案件,该事件改变了国民对宪法审判制度的认识。

△《新行政首都建设特别法》违宪判决:宪法法院于10月份对有关《新行政首都建设特别法》宪法诉讼案做出了违宪判决。为此,《新行政首都建设特别法》失去了法律效应的同时,政府迁都计划也被迫停止。

有人对此次判决评价称,宪法法院首次认证了“惯例宪法”的存在,而且还扩大了国民基本权的范围。但随着围绕着“惯例宪法”形成的法理性、社会性争议不断增多,忠清圈抗议情绪日益高涨,社会性纷争也从未间断过。

△《国家安全法》纷争:8月份,当政府圈围绕改废《国家安全法》问题争论不断时,大法院和宪法法院也纷纷做出了《国家安全法》符合宪法以及有必要保留的决定。

宪法法院对有关《国家安全法》中的赞扬鼓励罪等条款的宪法诉愿事件,做出了《国家安全法》符合宪法的判决。理由是“自1991年修改《国家安全法》以后,上述法律条款已不存在可以解释为多种含义或广泛适用的忧虑。”

大法院也在确认因违反《国家安全法》被起诉的李某等人的行为时表示:“不能认为北韩的反国家组织存在的可能性已不存在或《国家安全法》已失去规范能力。”

另外,汉城高等法院于7月份驳回德国学者宋斗律因违反《国家安全法》处于入狱7年的原审判决后,宣判入狱3年缓期5年执行。

△精神自由性拒绝服兵役案例:汉城南部地方法院法官李政烈于5月的一审判决中宣判因宗教原因拒绝服兵役的郑某等人无罪。

但大法院又于7月份以“精神自由不能优先国防义务”为由宣判处以郑某等人入狱1年零6个月,为围绕此次事件形成的争论划下了句号。当时,部分大法官还提出有必要出台代替服役制。

宪法法院也于8月份对违反兵役法相关条款事件,以与大法院同样的理由做出了兵役法符合宪法的判定。

△有关非法大选资金的判决:检察院对非法大选资金进行的调查虽得到了国民的好评,但随着在抗诉审判中收取黑钱的政治界人士被大幅减轻量刑,便有人批评称“这是量刑低价处理”。

在抗诉审判中,前大国家党议员崔燉雄从原来的入狱3年减轻为1年,卢武铉总统亲信安熙正也从入狱2年零6个月减轻为1年。律师徐廷友(一审判决入狱4年)和前任事务总长金荣驲(一审判决入3年零6个月)在抗诉审判中,分别减轻为入狱2年,前任议员李相洙(一审判决入狱1年)也得到了缓期执行的宣判。

△应慎重业务渎职罪的适用范围:大法院于8月份对涉嫌向韩宝、三美等不景气企业给予高额的保证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而被起诉的前任大韩保证保险公社的几名干部做出无罪判决。

在判决业务渎职罪时,只有同时分析经过和状况以及结果,才不会带来萎缩企业经营的副作用。大法院做出判决时表示“在追究企业经营失败的责任时更应慎重”,这一判决在企业界人士中盛传为“今年的判决”。



李相錄 myzod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