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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私人金融:为躲避警方追捕,用快递收钱……点式组织运营,难以查处

非法私人金融:为躲避警方追捕,用快递收钱……点式组织运营,难以查处

Posted February. 21, 2024 07:34   

Updated February. 21, 2024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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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尔某传统市场附近经营非法私人金融企业的金某(40多岁)。他是向市场商人借出10万韩元后,在14-15天里每天收1万韩元的日收业主。按年利计算,虽然是超过1000%的超高利贷,但在运营企业的数年间,从未接受过警方的调查。这是因为,贷款和收款的全过程都是在线下进行的。

律师事务所江水代表律师安敏锡(音)解释说:“其犯罪的形式是,短期急需用钱的市场商人联系到他们,他们就通过快递服务发放贷款,每天由摩托车司机在市场上转来转去收取本金和利息。没有及时支付利息、负担加重的受害者即使事后想举报非法私人金融,也因证据本身不足,很难恢复损失。”

虽然韩国政府宣布与非法私人金融开战,并开始打击相关犯罪,但逃避查处和处罚的犯罪手法越来越先进。例如,利用快递服务收款或通过点组织形态的运营扰乱警方的调查网。专家们一致认为,为了减少非法私人金融的损失,加强查处和处罚固然重要,但为了预防损失,应该把政策焦点放在宣传和分散需求上。

● 采取“点式组织”经营形态,甚至制定“行动纲领”

非法私人金融企业A组织的20多岁成员金某和朴某,从2021年起在全罗南道丽水市和忠清南道天安市、忠清北道清州市等地参与了非法私人金融犯罪。到2022年底为止,两人先后经过1万次介绍了40亿韩元的贷款,利息最高达到5200%。同期,这些人以利息及滞纳金的名义获得的犯罪收益就超过了28亿韩元。在此过程中,由于犯下的恶性非法追讨,出现了很多受害者。

两人被捕是在去年初。在约两年的时间里,他们之所以能避开调查网,是因为A组织建立了彻底的管理体系,以点组织的形式运营。由“呼叫组”“面谈组”“收款组”“提款组”“总务组”等组成的A组织,不仅是其他组成员,连同一组所属的成员也互不认识。

面谈组和收款组的成员们只能使用事先定好的外号而不是本名。绝对禁止私下联系或在线下见面。工作时只能使用冒名手机和冒名存折,只能使用便携式网络代替公用网络。

“取钱组”所属成员也彻底按照规则行动。一张借记卡只从一个银行取款,在转交时要找没有闭路电视的地方停车。甚至下班时,也只能把车停在离家3公里远的地方,步行回家。

像这样,由于非法私人金融企业的犯罪手法进化,警方等调查机关面临困难,组织成员的行为也越来越大胆。非法私人金融受害者张某(45岁)因为犯罪组织的非法追讨威胁到家人,来到警察署,但受到了挫折。张某表示:“负责调查的调查官亲自与非法私人金融企业的组织成员通话,该组织成员辱骂调查官,嘲讽说反正不会被抓。因为组织成员使用冒名手机、嫌疑人姓名不详,调查也没有进一步进展。”

● 查处受限,应把重点放在预防及分散需求上

像这样,由于经济不景气和高利息环境,利用非法私人金融的需求增大,这种趋势下,无论怎么加强管制,也很难从根本上杜绝为了高收益而不断进化的犯罪。实际上,最近不仅是低信用者,以大企业从业者等高信用者为对象的变形非法私人金融也在肆虐。此时,不使用冒名手机或冒名存折就可以赚取高收益,但难以进行查处和处罚。

大企业科长李某(38岁)将20万韩元借给了两年前认识的熟人金某,一周后拿回了40万韩元。虽然李某说只需偿还本金,但他也无可奈何。金某就这样将贷款增加数十、数百万韩元,每次在短时间内返还了包括利息在内的本金2倍。这样增加的资金在去年达到了1亿韩元,金某在最后一次消失。

李某说:“我去找律师,得到的回答是遭受了一种非法私人金融。因为与一般非法私人金融不同,我属于发放高利贷,所以即使起诉,稍有不慎就会被视为‘嫌疑人’,所以对此感到非常茫然。”

专家们一致认为,相比加强查处,政府应该通过预防损失及分散需求来铲除非法私人金融犯罪组织。金融业界相关人士表示:“哪怕是在电话诈骗犯罪激增时,通过查处和打探犯罪组织也明显存在局限性。以向更多人告知犯罪手法和严重性的方式进行宣传,为低信用者提供的急用窗口多样化才是有效方法。”

也有很多专家强调加大广告限制或犯罪处罚等。法务法人“清意”的律师姜秀英(音)建议:“非法私人金融受害者大部分都会通过街头横幅名片或网络广告接近非法高利贷,但真正的广告处罚只是罚款水平。只有将非法私人金融广告业者视为非法高利贷业主的共犯进行处罚,相关犯罪才会收敛。”


薛雪熙记者、金秀妍记者、郑淳九记者 facthee@donga.com、syeon@donga.com、soon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