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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心抵触对朝制裁”的南北交流合作法修正案将强行立法

被“担心抵触对朝制裁”的南北交流合作法修正案将强行立法

Posted August. 28, 2020 07:55   

Updated August. 28, 2020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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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部27日预告了允许朝鲜企业在韩国进行营利活动、允许韩国企业在朝鲜设立办事处等的《南北交流合作法》修正案。虽然在推进修订初期有人指出这有可能与美国主导的对朝制裁相抵触,但统一部决定不予修改强行立法。政府虽然暂时搁置了单纯接触时未经申报也能与朝鲜居民见面的简化对朝接触程序的方针,但表明了将视情况重新推进的立场。

统一部当天公布的《南北交流合作法》修正案新设了“经济合作事业(第18条之3)”条款,具体规定了南北经济合作的范围。这为韩国和朝鲜企业在韩国或朝鲜、第三方共同或独自进行营利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特别是,修正案还为朝鲜企业开辟了可以拥有韩国股票、房地产、著作权等的道路。

但是,这有可能违反禁止与朝鲜进行新合作事业及投资的2017年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对朝制裁决议。外交部也在讨论法律案的过程中提出担忧,认为有可能被认定是安理会对朝制裁所禁止的合作或存在违反禁止金融交易规定性质等,但统一部坚持了既定方针。

统一部表示:“仅凭抽象的法律很难认为违反制裁,现行法律中也有考虑到制裁的规定”,认为不存在问题。统一部负责官员表示:“在推进韩朝交流合作的过程中,担心会脱离对朝制裁的国际合作,所以一直有人提议在修正案中加入‘考虑到对朝制裁’的条款”,“但是制裁是推进韩朝事业时需要具体考虑的因素,不能作为规范韩朝交流合作程序和内容的国内法内容,因此没有将其包含进去。”

修正案中还包含了可在朝鲜设立与朝鲜进行交易的法人或团体事务所的内容。外交部表示担忧说,设立在朝办事处有可能触犯对朝制裁。统一部负责官员表示:“在相关部门协商修改《交流合作法》的过程中,(6月开城联络办事处被爆等)韩朝关系局势并没有被考虑进去。”

不过,统一部暂时搁置了在交流合作修正案中反映“单纯与朝鲜居民接触时可以不申报,以韩朝交流合作事业为目的见面时,只要申报无需许可即可”等内容的计划。自5月份首次公开这一方针后,接连有人指出,这可能导致对朝警戒网变得松散,对亲朝势力的活动毫无防备。

统一部负责官员表示:“这反映出朝鲜既是对话与合作的伙伴,又是反国家团体的双重地位,因此有必要从制度上均衡地考虑这些意见。”他同时还表示:“甘愿接受(因缺失简便化而导致修订案核心缺失的)批评”,“今后将视韩朝关系进行重新讨论。”

政府之所以眼下从当初计划推进的方案中后退一步,可能是考虑到李仁荣部长就任后一个月内,在物物交换等南北合作中因试图加快速度,导致因事业推进对象被曝为对朝制裁对象而事业被叫停的状况。前统一研究院院长全圣勋(音译)表示:“如果强行推进可能与对朝制裁相关的立法,国内舆论可能会恶化”,“这是综合反映了朝鲜对于政府的合作邀请完全没有回应等相关情况的结果。”


權五赫 hyu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