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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直升机步枪射击

Posted January. 14, 2017 08:57   

Updated January. 14, 2017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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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5·18光州民主化运动当时“直升机射击”的主张引起了公愤,因为人们认为军人用装在直升机上的机关枪向市民射击。12日,国立科学搜查研究所公布了对光州市锦南路全一(音)大厦上的弹痕的鉴定结果,称弹痕为5.56毫米口径的枪射击造成的。该研究所推测,是M16步枪的弹痕。在5·18当时,UH-1和500MD机型的直升机上,装的是7.62毫米口径的机关枪。如果在直升机上射击的不是机关枪而是步枪的话,则距离原来问题的理由就有些距离了。

检方在1995年调查光州5·18事件的时候,曾传唤了声称看到直升机射击的目击者——赵维奥神父和传教士阿诺德·彼得森。但是,赵神父所说的受害者洪兰(音)被判明是遭到了在屋顶的戒严军人的步枪射击而受伤的,另外一名受害者沈东善(音),根据对审查记录的确认,则是被M16步枪击中造成的贯穿伤。彼得森牧师拍摄到的直升机下方的火光,并不是机枪射击的火光,而是防止相撞的警示灯的灯光。检察方面下结论说,当时没有过直升机机枪射击。

全一大厦10层办公室和外墙上发现的弹痕的角度是接近于水平的, 而且1980年当时,周围并没有高楼大厦,检方以此为依据,推测射击是在直升机上进行的。但是,在晃动剧烈的直升机上,即使处于空中静止状态,步枪也难以瞄准目标。如果在装有机关枪的直升机上射击的想法,不用机关枪而用步枪射击,无论如何有些牵强。

当然,即使是用步枪射击,也不能减轻军人向市民开枪的罪责。如果在军队接受过训练,便会知道直升机的威力。如果对手使用了直升机,另一方面的步兵几乎无可躲藏。戒严军队为了镇压反抗的市民而使用了直升机,如果在空中向完全暴露的市民开火,只能说,那真是反人类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