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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后驾驶不予劝阻的同乘者将受到处罚

Posted April. 25, 2016 07:13   

Updated April. 25, 2016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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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驱逐酒后驾驶”的检察厅和警察厅决定,对明知驾驶者饮酒事实也不予劝阻的同乘人员以及明知司机会开车还出售酒水的餐馆业主,进行处罚。因酒后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或者5年内合计被查处酒后驾驶达到5次,车辆将被没收。

大检察厅和警察厅24日公布了“加强对酒后驾驶者的处罚和查处方案”,宣布从25日起开始实施。根据这一方案,将加大对同乘人员和酒类销售者的处罚,加强导致人员死亡事故的量刑标准,并将没收酒后驾驶惯犯的车辆等。

上述举措的背后,不仅要对酒后驾驶的当事人,也要对助长或默认酒后驾驶的帮助者进行问责,包含了警方要根除酒后开车惯行的决心。从2002年起到去年,被以酒后驾驶帮助罪起诉的同乘者达到96人,其中89人受到罚款,5人受到缓期执行的处罚。到目前为止,没有酒类销售者遭到处罚的案例。

警方计划今后从初期现场调查阶段起,就对涉嫌帮助酒后驾驶者展开积极调查。明知已经喝酒还递交钥匙,或者劝诱驾驶的同乘者,将作为酒后驾驶帮助犯或酒后交通事故共案犯遭到处罚。就算是不容易找到代驾或者酒后驾驶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售酒者也是处罚对象。

制造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驾驶者,将按照杀人罪受到处罚。原则上要进行拘留后调查,量刑不低于至少3年以上的监禁。造成多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量刑要在监禁7年以上。大检察厅刑事部长朴均泽表示:“即便不是致人死亡事故,全治4周以上的酒后驾驶伤人事故,将接受正式审判而不是简化审判。”



朴成民 记者 mi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