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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和“官手党”

Posted August. 13, 2015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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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的公职人员因为其前官礼遇,不但他本人,而且他就职的职场也赚了大钱。人们把这类退休的公职人员称为“官手党(官僚+黑手党)”。作为后辈,给予一起工作过的前辈前官礼遇,也是为今后自己的前程留下一条路,没有什么坏处。对他们来说, 可能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事情,但问题是这会给他人带来损害。

金和张、太平洋、世宗、和友等4家大型法务法人(律师事务所)由于聘请了前任高官而没有申报,最近被大韩律师协会处以罚款。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在聘任前高官时,必须立即申报名单,而且在每年的1月末之前,向辖区地方律师会申报该前任高官的业务活动内容。上述4家律师事务所违反了律师法的规定。这一规定是于2011年新制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退休高官被聘任到律师事务所之后,以前官礼遇为掩护,不分青红皂白,四处发挥官手党的作用。

这是大韩律师协会首次对犯错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惩戒,具有一定的意义,但仔细观察内里,却不尽然。惩戒停留在罚款的水平,罚款额也只不过1000~2000万韩元,甚至还没有大型律师事务所律师一个月的工资多。法律界伦理委员会在去年5月就要求对13家律师事务所进行惩戒,但直到过了1年零2个月之后才予以惩戒,而且有9家还因为嫌疑较轻只得到了书面警告。面对这种棉花棒一样不痛不痒的处罚,律师事务所会不会畏惧,实在令人怀疑。

高级法官和检察官出身的人们,摇身一变成为律师后,能够得到巨额的委托费,这也属于前官礼遇和官手党问题。大法官出身的律师,对于上诉案件盖一个章,便收取数千万韩元,检察高级职务出身的律师,即使没有正式的委任书,也可以通过非法的电话辩论实行辩护,获取上亿韩元的金钱,这引发了一般庶民百姓的愤怒。在世越号事件之后,制定了反官手党法(修订的公职人员伦理法),但前官礼遇这种恶习并没有杜绝,法律只不过是纸老虎。弄法的人首先守法,法律才能得以确立。



李振宁 评论员 jinnyo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