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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型经济代表企业-优步(Uber),应不应该给予刑事处分

分享型经济代表企业-优步(Uber),应不应该给予刑事处分

Posted December. 25, 2014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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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检察官昨日正式起诉叫车应用优步(Uber)。这是一款利用智能手机平台提供乘客与车辆联系的服务应用。2009年优步(Uber)在美国旧金山开始运营后受到广大消费者的热爱,运营5年即扩散到世界50多个国家,200多个城市。按照韩国《客车运输事业法》,韩国国内禁止私家车的有偿运营。韩国检方已起诉优步(Uber)创始人兼CEO特拉维斯•卡拉尼克以及优步(Uber)在韩子公司、韩国租车企业MK Korea公司。

优步(Uber)在全世界范围内一直处于“非法还是创新经济”的风口浪尖上。其提供的车辆除司机身份不明确之外还不属于正规营运车辆,这使得消费者很难申请保险处理。并且该应用不遵守韩国国土交通部制定的出租车计费制度收取高峰期额外费用以及20%的手续费。此外,最近在印度新德里发生一起该应用派来的司机性侵年轻女乘客事件,为此新德里已全面禁止优步(Uber)服务。而且在新西兰、德国、美国的部分城市也被叫停营业或遭起诉。

优步(Uber)已在世界范围内发展成为分享型经济代表企业。分享型经济即指“单个产品多人共享”的经济方式,被认为是经济低迷及环境污染的应对方案,目前在全世界备受瞩目。优步(Uber)与酒店行业领域的“空中食宿(Airbnb)”一样已成为代表分享型经济的明星企业。此类创新型服务虽有弊端但不该完全抵制,而应努力谋求共存方案。

首尔市将优步(Uber)应用规定为“非法叫车服务”并奖励投诉人100万韩币,但部分人担心韩国检察官将优步(Uber)创始人告上法庭一事会把韩国塑造成对技术创新和自由市场竞争闭塞的国家。而事实上,韩国是第一个给予优步(Uber)刑事处分而非行政处分的国家。

首尔市与传统出租车行业应当反省消费者钟爱优步(Uber)应用的理由。一直以来消费者对司机的服务态度,拒绝载客现象以及偶尔发生的出租车内犯罪事件等怨声不减。出租车行业应当努力开发智能手机软件,多样化收费方案等便于消费者的创新服务,而不只是满足于既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