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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对不允许使用从北表现的判决,大法院请重审

【社论】对不允许使用从北表现的判决,大法院请重审

Posted August. 12, 2014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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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家边熙宰针对李正姬统合进步党代表使用“从北”等言语而遭到的起诉的案件中,二审法院判决表示“不构成损毁名誉”的罪名,但判处了1500万韩元的罚款,维持了一审判决。一部分引用边熙宰言论的媒体也被处以罚款。边熙宰对此表示不服判决,表示将上诉到大法院。

从北这种表现开始广泛的被使用是从2008年民主劳动党分裂时组建进步新党的平等派攻击自主派时开始的。进步新党把脱离党派的理由归咎于自主派的从北主义。所谓自主派或平等派都是政治运动中民主解放派系(NL)和民众民主派(PD)系自行给自己贴上的标签。NL派系的核心是主事派。2012年统合进步党分裂时,李正姬代表曾站到了李石基为首的主事派京畿东部联合一边。自己创建的表现词汇被别人使用,就称其为损毁名誉,这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

法院认为“从北”从字面意义出发,理解为针对的是推崇朝鲜劳动党,在没有具体证据的前提下对某人使用从北的表现是非法行为。但是从北这一表现目前指的是毫无根据的盲从朝鲜政权的主张的人,指向这些人的时候一般使用从北这种表现。李代表曾说过6•25战争不知道是南侵还是北侵,并称自己不会对朝鲜世袭制表达任何意见。如果不把这种态度的政治人物归类为“从北”,那么应该称为什么呢,希望法院能够给出相应的提示。

统合进步党李石基议员曾以煽动内乱罪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宪法裁判所目前正在对统合进步党提出的违宪政党审判进行审理之中。统合进步党整个党都被定义为从北,正在接受裁判之时,称李代表是从北就要被处以赔偿,这显然与法理相悖。大法院应该重审一、二审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