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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安全规制,不要只做强化,应该落实

[社论]安全规制,不要只做强化,应该落实

Posted May. 06, 2014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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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号事件发生以后,国会开始强化安全相关规制。为了强化海上安全,国会表决通过了航路标志法修改案、对修学旅行等学生团体活动,义务性建立安全对策的法案等。一直以来强调规制缓解的朴槿惠政府也表现出了变化。产业资源部长官尹相植表示“法律强制认证要经过更深度的研讨”,有意将其不包括在规制缓解当中。法律强制认证是指要求有关安全、环境的产品及服务义务性地取得的政府认证,曾是朴槿惠政府的规制缓解对象。

但是规制强化并不是万能的。岁月号事故不是因为缺乏规制引发的,而是因为没有遵守规制才发生。国内油船必须在每10天进行一次紧急训练。但是岁月号没有遵守这个规定。这一紧急训练每月只进行过一次,也有可能救助很多人。

应该制定有关安全的必要规制,强化不足的规制。岁月号确实存在监视、监督船舶货物承载上限、救生道具及灭火设备、船员安全教育等的规定。这些应该由韩国海运组合所属的运航管理者们进行,但是岁月号没有遵守大部分规定,导致了大型事故。现行海运法因为在2012年修改中存在错误,无法惩罚运航管理者。国会有“滥发规制”的责任,而他们的安全立法水平也非常令人失望。强化或缓解不应该成为绝对的基准,而是应该制定能落实的、正确的规制。

在每次发生大型事故后,政府制定很多对策,接着进行规制强化的行为也是一种“积累弊端”。对于岁月号事件,部分人主张原因是“因为规制缓解”,但是也有意见称官员们在制定很多无法实现的规制后,等到退休就来到协会等,利用这些规制过着舒适的日子,这就是问题的本质。在本次事故中,海运组合允许了岁月号违反规定的出港,韩国船级机关也许可了岁月号的改造,导致岁月号失去了复原力。这些机关的理事长大部分是由海洋水产部官员担任。在这样的情况下,强化规制只会强化监督机关和民间企业者的甲乙关系,助长贿赂、包庇的更隐蔽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