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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法官的良心

Posted February. 21, 2013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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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俗话叫做“郡守裁判”。其意思就是如果作为裁判官的郡守说一句“是否知罪?”用棍杖打的话被指为罪人的人没法不认罪。在西方有更荒唐的裁决方法。汉穆拉比法典第二条是“被告用巫术迷惑人,但是没法证明的时候将其扔进河里,判断真伪。如果身体浮出水面就是清白,如果溺死就是有罪。”惩罚“巫术的迷惑”的法律看起来并不正义。中世纪的魔女裁判更是恐怖。被指定为魔女的女人被扔进河里,如果浮出水面就说是魔女,再将其烧死,如果不浮出水面就认为是“冤枉的死亡”。不管是哪一个,都要死。像这样将裁判权交给神灵存在的叫作神托裁判。 

▷陪审裁判始于巡回裁判制度。乡村的案件由裁判官巡回访问进行判决,但是即使裁判官再怎么明智,也不能在一两天内正确地掌握案件进行判断,因此裁判官在抵达村庄后会随意选择一定名额的居民,问他们发生了什么事情,以他们说的证言中一致的部分为根据进行判决。陪审制度在裁判部试图偏袒有力、进行非常规判决的时候起到了很好的牵制作用。但是像三星电子和苹果的专利纷争一样,在陪审员的邻居与外地人发生争执或被审员不理解纷争内容的情况下,就不能让他们负责裁判。 

▷最近在国内法院主要成为问题的是源自法官偏袒性的“惹眼的判决”。最近法官开设了非法赌博网站,一名法官开设非法赌博网站,赚取30亿韩元而被起诉的被告出乎意外的判决了过低的缓期刑。他将判决文的大部分文章用在了批评国家赌博事业政策上,然后在宣判时说:“被告虽然犯了罪,但是犯下巨恶行为的国家对其进行惩罚是不正义的。”即,国家进行彩票、赛马、自行车竞赛、赌场等各种赌博事业,却不受到惩罚,个人凭什么要受惩罚?这是混淆国家的公益事业和个人私利的没道理的法理。如果一定要展现出法官的想法,就应该在判决之前查看该法律的违宪与否。

▷我国宪法规定“法官要根据宪法和法律,根据其良心进行独立审判”。这里的良心不是指个人的独断,而应该是可以得到社会认可的普遍意识。我们的司法制度为了在上级审判中矫正在下级审判当中的错误判决,实行3审制度。但是在这一过程中诉讼当事者们要花费的费用和经历的痛苦非常大。法官的实力及素养管理是司法部的主要责任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