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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建立一个外壳公司吧”

Posted May. 10, 2011 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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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建立一个外壳公司的话不用交税?”

“是的,只要写好了发票,公司的购入,销售,利润等都可以按照社长的意愿随意调整。事实上也可以按个人意愿交纳税金。”

“话说资金运转便捷了,但是具体怎么滚动资金的呢,可以隐藏自己的身份创建公司吗?”

“在韩国,社长通过网上银行将创建在香港外壳公司账号里的资金顺利打给第三国。由于我们扮演公司的股东和理事身份,公司真正所有者的事实不会被人所知。”

以上是6日记者与创建外壳公司的代理公司所属经纪人的国际电话中所交谈的内容。东亚日报采访后发现像这样的经纪人以国内企业有关人为主要对象大力宣传”税技巧”和”资金运转”,并劝诱他们让其在香港创建外壳公司的有很多。他们不分对象大肆发送这些广告邮件。

○“只交一小部分税金”的诱惑

外壳公司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办公室,职员等实物,只是指文件上存在的会议。最近大法院判决了在香港等地建立外壳公司将本公司船舶交给这些公司并逃避交纳有关船舶租金的税金的国内船舶公司,并表示国税厅对这些逃税公司课以几千亿重税的处分合理。

设立法人的代理公司经纪人表示如果在香港有法人;因没有外汇管理法,资金可以无限制的存取款;由于比韩国的法人税率低,因此减税合法;隐藏公司实际所有者的身份等优点诱惑着这些公司。

香港在法人设立秩序上向来简便,在外货交易上的限制也比较宽松,维京群岛,开曼群岛和香港被称为“外壳公司的天堂”。在香港,还给它取了个“空壳公司”的外号,也就是指现实中并不存在的公司。

由于设立合法,还可减税等优点,当地出现了有代替创建外壳公司的一些企业,还有一部分提供外壳公司地址,联系电话等 “虚构的办公服务”的企业也在如火如荼地运转中。

主要问题是一部分代理公司的经纪人以暗示逃税,安全投资转移,秘密资金等宣传方式来诱导国内企业有关人。就如与经纪人交谈的内容一样,提出“减税和资金活用”的好处,并暗示安全投资转移和洗钱的可能性等。

三星经济研究所首席研究员—全孝灿表示“国内的外汇管理法不至于扰乱企业间正常的贸易往来,只是限制个人的巨额外汇汇款的程度而已。通过外壳公司个人假装正常的贸易往来将钱存到国外银行的可能性很大。”KOTRA香港支社的有关负责人也表示 “香港与维京群岛资金交流的情况很多,会有与所属香港原材料外壳公司相关联的洗钱,逃税的可能性”。

○税务当局“强化与香港的协查”

从外壳公司进口失去商品价值的商品,以物品贷款的名义汇款到国外是外壳公司经常运用的一种代表性的安全投资转移的手段。关税厅外汇调查科长—韩昌宁表示“先是汇款后,以物品有瑕疵的缘故将其返回,就这样反复几次,巨额资产将很容易流到国外。”没有接受任何经营咨询它们,却假装接受了外壳公司的经营咨询,伪造档支付了巨额的咨询费,再以外国人的身份将投资金引进国内将公司钱转换成秘密资金。

随着香港的外壳公司安全资金转移,洗钱事例增多当局也开始绷紧了神经。关税厅表示去年与香港相关的洗钱,安全资金转移等非法外汇交易的金额达到了5194亿。与2008年的4104亿和2009年的2269亿相比增加了很多,上个月27日,关税厅邀请了香港关税厅外汇调查搜查人员,了解对香港外壳公司的建立、运营方式和避税手段的解释,为强化协查将举办研讨会。



禹正烈 朴乘宪 passion@donga.com hparks@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