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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韩美应当尊重“2007年协议精神”,尽快使FTA生效

[社论] 韩美应当尊重“2007年协议精神”,尽快使FTA生效

Posted October. 30, 2010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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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白宫指出,韩美自由贸易协定(FTA)将成为巴拉克•奥巴马总统下周访问韩国的“核心主题”。下个月11日,韩国总统李明博将与美国总统奥巴马进行首脑会谈,就FTA的审批问题进行讨论。本月26、27日,韩外交通商部通商交涉本部长金宗埙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代表罗恩•柯克在圣佛朗西斯进行会谈,就剩下的议题进行了协商。2007年4月达成协议、6月签署协议以后,FTA连续3年以上未得到落实,而近期韩美FTA已经进入最为重要的阶段。

对外经济政策研究院等国内11家研究机构预测,在韩美FTA得到落实以后的10年期间,韩国可创造80以韩元国内生产值(GDP)及约34万个工作岗位。USTR副代表马兰蒂斯曾于今年7月指出:“韩美两国间的FTA每年可增加100亿~110亿美元的出口及7万个工作岗位。”如果韩美FTA得以生效,不仅可以加强两国的同盟关系,还可以提高夹在中日韩之间的韩国的地位。

美国人普遍认为,与国外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会对美国人找工作形成压力。美国于本月初进行的民意调查结果表明,认为FTA有益于美国的应答者从1999年的24%下降到20%,认为不利于美国的应答者从32%上升到了53%。同时,韩国的部分野党和左派也在“扯后腿”。昨日,在卢武铉政府签订FTA时担任执政党议长与长官职务,而且曾是总统候选人的民主党最高委员郑东泳主张:“金宗埙本部长与美国进行秘密交易,正欺骗所有国民。”同事,他还向政府提出了辞退金本部长的要求。

国家间进行协商时,难免会有不够完美的因素。但是,从经济、非经济等方面来看,3年半以前签订的韩美FTA协商结果有利于双方国家。两国应当尊重“2007年协议精神”,尽早使FTA生效。

如果要落实协议,最好坚持原案。但是,因为美国国民强烈地认为FTA有利于韩国,所以也无法无视美国国民的情绪。但是,希望两国尊重最初进行相互妥协时的精神与原则,见谅坚持原案并协调剩下的争议点。如果美国过分抑制韩国,韩国也很难接受并进行审批。如此一来,最终不利于美国的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