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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家党推进故乡税方案

Posted April. 20, 2010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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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国家党决定将上缴至市、郡、区的居民税中,最高至30%的税款转至自身出生地的故乡税新设方案为6.2地方选举的公约。此举是考虑到财政情况上佳的首尔、仁川、京畿道等首都圈居民中,外地迁入人口达800万人的情况,欲通过故乡税支持地方财政情况恶劣地区。

19日,大国家党政策委员长金晟祚表示,将在本周内通过党内相关步骤,并确定将上述内容的故乡税新设方案采纳为地方选举公约。故乡税的对象是根据个人所得缴税的“所得割居民税”,大国家党计划在今年内修改地方税法和调税特例限制法,早则明年开始施行。

若开始征收故乡税,在职人员可将根据每月上缴的劳动所得税所规定的居民税缴税额最高30%的金额,上缴到本人故乡等居住5年以上的其他地区。如果年薪是6600万韩元,每年应负担的居民税为40万韩元,其中,12万韩元可作为故乡税贡献给故乡的发展事业。目前,故乡税的征收方式分为纳税人指定居民税分割缴纳对象地区后,税金的一部分自动流向相应地方自治团体;将居民税的部分金额直接缴纳至故乡后获得税额控制或所得控制等的方式。

大国家党预计,将财政充裕的自治体的部分收入转换成经受资金困难的其他自治体,可对财政自立度不及40%的庆北、庆南、全北、全南、忠北、忠南、济州等地区财政有所改善。但由于存在各自治体之间可能就故乡税出现矛盾的可能性,施行过程中恐将面临不少问题。

日本于2007年7月由安倍晋三总理参加参议院选举前夕首次提议故乡税导入计划,并遭受各种争议后,于2008年4月开始施行。日本的故乡税采取将居民税的10%捐至故乡,并于次年从应缴居民税中抵消的方式。

行政安全部通过非官方审议意见提出:“分析日本的故乡税导入案例可看出,有可能会触发自治体为了吸纳更多故乡税而拿出奢侈礼品等过度竞争的副作用。”对此,金委员长表示:“在日本,为了留住故乡税另设出账所或赠送礼品,但如果禁止这种行为,可防止出现过度竞争。虽然不能用故乡税解决所有问题,但这会成为提高财政自立度的重要契机。”



洪守镛 李宰明 legman@donga.com egij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