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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申报海外账户,将受处罚”修正法律,引来争议

“不申报海外账户,将受处罚”修正法律,引来争议

Posted March. 10, 2010 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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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申报海外金融账户的人,除了交付渎职罚款之外,还要接受刑事处罚。政府就是否实行这一制度,争议不断。国税局认为,“这是实质性的监管措施,可以防止在海外藏匿资产”。与此相反,企划财政部认为,“这一修正案不仅毫无实效性,而且还会量产善意的被害者”。

这个引起争论的法案,是由大国家党议员李惠熏和民主党议员禹济昌等12名在朝党和在野党议员,提议的“关于调整国际租税法的法律修正案”和“处罚偷税犯的修正案”。这个修正案以海外金融账户申报义务制为核心。上个月23日,在国会企划财政委员会上,第一次讨论了这一修正案。

该法案的重点是拥有韩国国籍的个人和法人,要在每年6月之前,将年度海外金融账户的内容(金融机关的名称、国家、账户号、金额等)申报到国税局,并使其义务化。若不遵守的话,将会受到刑事处罚。若没有在期限之内,进行申报的话,将判罚1亿以下的渎职罚款。年度账户余额超过5亿的,处以3年以下的徒刑,或者是追加余额的20%以下的罚款。

李议员等人的修正宗旨是,“在需要加大税收的情况下,强化欺瞒税收的税源管理是副作用较小,并且确保税收的最恰当的方案”。期间,大企业等在海外藏匿资产的现象之所以多次成为社会问题,是因为防止这一现象的监管方案不完善。

目前,韩国的外汇交易条例中有申报外汇流动的制度。但却没有将防止和揭发个人或企业,在海外藏匿资产或欺瞒收入的制度,义务化。即使确认了欺瞒收入的嫌疑人,也很难找到其将资金藏匿在海外的证据,难以进行处罚。但是,如果实行这一制度的话,就可以以不遵守海外金融账户申报义务为由,进行判罚。

上个月,财政委员会开始讨论这一制度。围绕着这一制度,国税局和财政部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据透露,两个机关,正在私底下将赞成和反对的根据,提供给所属于财政委员会的委员们。

赞成这一制度的一方认为,实行这一制度有利于掌握海外金融账户的税源。国税局指出,“目前,收集揭发和制约欺瞒海外金融资产情报的工作,主要是依靠不定期的税务调查来完成的”。国税局主张,韩国也应当像美国联邦国税局(IRS)一样,积极地支持海外金融账户申报制度(FBAR),实行这一方案。

相反的,财政部却认为,应当长期、慎重的检讨这一方案,反对实行这一制度。财政部将一份报告书提交到国会,提出了实效性问题。报告书中写道,“虽然基本法严惩将财产藏匿到海外,进行偷税的偷税犯,但是这些偷税犯却还是转移财产”“难道实行海外金融账户申报制度,他们就会申报吗?”。

而且,实行这一制度还将为海外派驻官员或留学生等,与藏匿资产无关的国民,带来不便。例如,留学生的父母(以2008年为准,有25万多名留学生),将学费等与欺瞒无关的资金汇到国外时,还要进行申报。海外派驻官员原本就在向国税局申报海外收入来源。但是,若还将申报海外账户义务化的话,将会频发这些善意的纳税人,因为不注意,或者是不知法而受到处罚的事情。

上个月,在第一次会议上,租税委员们对此法案的态度并不明确。但是,因为提议这一法案的李委员是租税委员长,日后推进这一法案的可能性较大。

9日,李议员在与东亚日报进行通话的时候,说:“目前,韩国政府正在与堪称‘避税天堂’的瑞士一同,推进国际税务合作协议(若提供账户持有人的姓名和帐户号等信息的话,就向相关国家提供帐户情报的协议)。当实行海外金融账户申报义务制的时候,这一协议才具有实效性。”“而且,4月份的临时国会将优先处理这一法案”。他还强调,“如果将申报金额定为5亿的话,就不会产生留学生或派驻官员等善意的被害者了”。



黄长石 suron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