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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检察官和犯人的交易

Posted December. 31, 2008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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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的法律电影中经常能看到检察官和犯人就嫌疑人服刑期进行协商的情景。即,嫌疑人供认时,以较轻的嫌疑起诉或减少量刑的“plea bargaining”。但是,曾在美国海军担任计算机专家的韩裔人员罗伯特•金在1996年以间谍嫌疑被捕时虽然也应对了该协商,但却被判最高刑。与此类似的制度还有“条件性免责供认”。即,嫌疑人兼参考人证实第3者的犯罪时可减免刑期的制度。

▷检察总长林采镇10月份宣传“plea bargaining”,接着法务部长官金景韩在新年业务报告中表示要引进“条件性免责供认”。如果知道公务员受贿事件的人员或行贿人证实受贿事实的话可以减少证人的刑期。过去在调查受贿事件中,只要双方都不承认就很难收集到证物,调查会面临困难。如同最近的“卢建平事件”和公共企业调查结果,行贿手法变得越来越巧妙,可以充分理解检察官的苦衷。

▷其实我国的检察官之前也一直部分使用了这种协商。在金大中政府时期,前现代集团会长李益治承认向权卢甲、朴志元等人行贿后没有遭到起诉。也有不少人担心或反对与犯罪人进行协商。该制度在美国这样的实施陪审裁判制度的国家中产生并发展。因为有拒绝陈述权和律师活动而很难得到公认的美国实施的特殊制度。

▷与犯罪人的刑期协商有着违反争议观点的弱点。一不小心会产生只依赖协商而不做科学调查的风气,密室协商也有可能减少对检察的信任。罪与罚的比例原则、“同一犯罪,不同量刑”等问题也有可能受到质疑。比起这种制度, 向“侦察电影”一样不懈地寻找证据的检察才能确保我国的检察官形象。

评论员 陆贞洙 sooy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