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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职员犯罪企业主受罚的制度

Posted July. 25, 2008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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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以后,公司的代表理事等负责人只要尽到了对其职员的管理、监督责任,即使职员有非法行为,其负责人也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并且,对没有设立建筑许可标志板的情况等151件行政法规违反行为,则用罚金代替坐牢;对所在地变更申报等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也会在实施停止营业等行政制裁前先给予自行改过的机会。

同时,72万名金融债务未履行者(信用不良者)的滞纳利息也会分阶段减免。

据国家竞争力强化委员长司空一的介绍,政府24日在青瓦台召开了由李明博总统主持的第5届国家竞争力强化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定了上述内容的减少企业负担及恢复信用支持对策。

政府决定,首先大幅度修改拉企业后腿和制造大量前科者的官僚偏向主义型行政处罚及制裁相关法令。

作为第一阶段,政府界定修改支持犯法时企业主与职员两者都受罚的规定。规定修改计划为:对职员尽到了监督义务时不受刑事处罚;即使疏忽了监督义务也免除坐牢判决;对职员的工作以外的违法行为,企业不管有没有尽到监督责任均不会受罚。

政府还决定,对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只收取罚金,以此来代替行政处罚。

政府认为,向企业实施过渡的营业停止及收取过多的罚金等,会导致每年最多6000亿韩元的社会费用浪费。因此决定对轻微的违法行为先不处以行政制裁,而是通过改正命令等给予企业能自行改过的机会。

同时,政府为了帮助信用不良者恢复信用,决定实施下列政策: 作为第一阶段,从9月份开始买入46万名欠债1000万韩元以下信用不良者的债券,全额减免滞纳利息;作为第二阶段,明年将26万名的欠债1000万-3000韩元的信用不良者纳入到债务再调整对象。

并且,政府还计划大幅度缓解金融相关规制,发行能让金融公司自由调配资金的贷款债券担保的“Covered Bond”等多种债券。

政府和大国家党决定在9月份的定期国会上,通过430多个相关法律的制定及修改来实现上述措施。

李总统在当天的会议上强调“日后虽然态度不会太强硬,但还是会坚持做该做的事情”,“要在这个(经济)困难时期加强国家竞争力的决心仍然没有改变”。他还表示:“即使遇到再大的困难也要在任期内完成规制改革,让其成为符合国际贸易的规定。”



李承宪 ddr@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