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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庙出入不便才选择了崇礼门纵火

Posted February. 13, 2008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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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搜查崇礼门纵火事件的首尔南大门警察厅12日以违反文化财产保护法的嫌疑,逮捕了蔡某(69岁)。

据了解,蔡某因对土地补偿问题和法院的罚款心存不满,而放火烧了崇礼门。

据警察厅透露,蔡某10日上午8点48分来到了首尔中区崇礼门的2层,并把易燃烧物洒在地上,实施纵火。于11日上午8点15分,警察在仁川将其逮捕,并如实招供。

蔡某阐述纵火过程时说道:“用梯子爬上崇礼门的二层,把稀释剂洒到了地板上,然后用打火机点着了火。火烧得很旺”,“宗庙等其他文化财产晚上很难出入,并且会给火车等交通设施带来灾难,因此放弃了选择在那里纵火”。

警察在蔡某前妻家找到了纵火时穿过的裤子、手套,还有使用过的稀释剂。并把这些证据搜集后委托国立科学搜查研究所进行精密检查。

2006年4月因对土地补偿问题存在不满情绪,曾在昌庆宫文政殿放过火,而被判入狱2年。

警察厅方面表示:“昌庆宫一案,被判罚金1300万韩元,因此激起他更为强烈的不满才引发了第二次纵火”。

根据文化财产保护法、刑法等条款,损毁文化财产一律被判入狱3年以上。但介于蔡某不但完全损毁了国宝1号崇礼门,而且在修复上也需要数百亿韩元,因此必处以重刑。

另一方面警察厅还会继续追究此管理监督机关的责任。



姜辉呈 fineday@donga.com